《内蒙古关于印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各盟市老龄办,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老龄办:
为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切实推动自治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有效提升基层老年人福祉,根据全国老龄办的通知精神,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地区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并于2014年10月1日前将优秀老年协会申报材料上报自治区老龄办。
联 系 人:哈斯 许哲
联系电话:0471-6610497 0471-6610605
电子邮箱:nmllw0605@163.com
内蒙古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内蒙古自治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实施意见
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创建是开展老龄工作的一个有力抓手,也是创新社会管理、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一个重要途径。根据全国老龄办《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老年协会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4〕7号)和《关于印发〈“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4〕12号)精神,为促进我区基层老年协会创建工作稳步发展,自治区老龄办决定,自2014年起实施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乐龄工程”,并制订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重要意义。“乐龄工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任务,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与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市场化、城镇化所带来的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化与个性化社会需求的有效手段,对实现民族团结、边疆稳定、家庭和睦,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活跃人民群众的闲暇生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的有关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老年协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从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健身、参与社会管理等需求出发,通过调动社会力量,多元渠道筹措资金,形成全社会尊重、关心和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良好机制,使基层老年协会活动设施更加完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作用发挥更加明显。
(三)工作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基层老年协会建设正确的发展方向;二是坚持政府推动,切实履行依法规范、政策引导、投入资金等职责;三是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资助、建设;四是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基层老年协会的建设,推动基层老年协会向边境、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倾斜。
 
二、资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对在各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管理完善、运转良好的优秀老年协会,每个给予3万元现金资助。拥有符合条件的老年协会数量较多的盟市可选报6—8个老年协会;数量较少的盟市可选报3—4个老年协会。
资助资金由中央、自治区与盟市(旗县)按1︰1︰1的比例进行配套。
 
三、评选标准
参与资助评选的基层老年人协会需达到如下各项标准:
(一)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取得合法地位并有法定独立的银行账户;
(二)有协会《章程》,开展的各项活动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并符合《章程》规定;
(三)有领导机构及组织人员,负责协会日常管理、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四)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及必要的经费来源,能够保证协会正常开展活动及日常运转;
(五)有活动记录,协会每月组织老年人会员开展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
(六)协会中60岁以上老年人应占协会会员的80%以上;
(七)协会中无虐待、歧视老年人行为,无老年人赌博、吸毒现象,无老年人参与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选资格:
(一)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
(二)通过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备案后一年内未开展活动的;
(三)开展超出章程规定的活动的;
(四)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
(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四、资金使用要求
资助资金要用于老年协会购买开展活动所需的文体、器械、图书等必要设备,不得用于老年协会房屋建设及其他用途。获资助的老年人协会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各地老龄工作部门要对获资助协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杜绝截留、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资助评选程序
(一)优秀老年人协会的评选由旗县(区、市)老龄工作部门组织实施,各旗县(区、市)老龄工作部门要对评选资助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本地区老年人协会积极参评;要严格按照本意见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从严把关,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地区符合资助条件的老年人协会上报盟市老龄工作部门;
(二)盟市老龄工作部门要对旗县(区、市)的评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要对旗县级老龄工作部门报送的老年协会按照本意见规定进行逐一复核,确认无误后汇总并加盖公章报自治区老龄办;
(三)自治区老龄办负责审核、汇总,对各地上报的老年协会进行抽查,确定资助老年人协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下拨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老龄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精心布置,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真正评选出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优秀老年人协会,促进本地区老年人协会创建工作科学发展。
二是要积极协调,多方筹措。为基层老年协会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是确保老年协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老龄工作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积极协调地方财政落实配套资金。同时要尝试社会化运作,面向社会筹集资金,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协会提供资金、设备等支持。
三是要认真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基层老年人协会资助工作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特别是旗县级老龄工作部门一定要认真负责,始终坚持公开透明,及时发布评选信息,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务必确保客观公正。
 
(来源:内蒙古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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