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现有60岁以上老年人62万人,80岁以上高龄老人73279人,从法律和政策层面赋予了老年人享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为此,我市多方面、多举措来充分维护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落到实处。
一是加大老年人生活保障力度。自2014年1月起,我市再次提高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43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过去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2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月27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260元。城镇“三无”特困群众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600元。城市和农村上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提高到315元和275元。二是积极协调财政为70周岁以上老年人96264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了226200元保险经费。三是不折不扣地落实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政策。今年上半年,我市发放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超2386万,惠及人数73279人,全部通过财政“一卡通”直接发放,做到了无一人错发,无一人漏发。四是认真做好《江西省老年优待证》办证工作。从5月15日开始,免费为60岁以上老年人办证。五是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在“下访纳谏”活动中收集到吉安县反映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落实难问题,经与市公交公司衔接,促成市公交公司与吉安县政府的商谈,以便吉安县70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够享受到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待。六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尊老敬老氛围。通过“最美儿媳”、“孝亲敬老”的典型事迹宣传报道,及将新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纳入了2014年学法普法的重要内容,并配合市普法办编印了《吉安市2014年公民学法手册》,倡导社会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注和关爱。
(来源:吉安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