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上海人口深度老龄化的趋势,提升城市养老服务的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满足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上海市规划局近日对外公示了《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
据《规划》预计,到2020年上海市户籍老人将达531万,全市需要建设15.9万张养老床位。为此,《规划》对养老机构分级配置、空间引导、配置标准、选址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划要求。
据市规划局介绍,此次公示的《上海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将以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格局为目标,建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覆盖城乡、满足多元需求的养老设施空间格局。
具体规划的养老机构床位规模为:2020年沪籍老年人将达到约531万,全市需建成约15.9万张养老机构床位,按照老年人口峰值预测,且考虑适度前瞻和预留弹性,规划按照17.8万张进行用地底线管控。并且,以区域平衡为原则,实现各区(县)养老责任属地化落实。
根据要求,中心城区各区养老机构床位将达到区域老年人口的2.5%,郊区各区(县)养老机构床位达到区域老年人口的3.5%。各区(县)按照区域户籍老年人口高峰值和预留弹性控制设施用地规模,确保设施落地,具体建设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分期实施。
原则上,机构养老设施应位于集中建设区范围内,邻近老年人较为集聚、养老需求较为集中的城镇社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方便可达地段;避开邻近对外交通、快速干道及交通量大的交叉口路段。同时,考虑医养结合,综合或尽可能邻近医疗卫生设施设置,充分发挥交通、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设施对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作用。
根据《规划》,未来该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机构养老设施,将按照行政管理主体级别分为三级,包括市级、区(县)级和街镇级。按照各街道、镇、乡的城镇化水平和老年人口集聚及需求,分为优化完善类街镇、重点配置类街镇、预留配置类街镇、有限配置类街镇四类政策区域。
在具体的配置标准上,机构养老设施床均建筑面积总体上将按照按25-42.5m2的标准把握,新增养老机构单处规模宜在100-300张床位。项目布局上注重配套服务关系,空间设计上强调紧凑布局,为未来扩建预留空间。鼓励医养结合,部分养老机构中的床位逐步转化提升为带医疗护理功能的老年护理床位。
同时,对现有机构养老设施,应支持符合导向、符合需求的存量设施“正规化”。对存量设施实施差别化导引。从存量设施现状条件和规划条件出发,提出保留、修缮、扩建或重建等引导性意见。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不得将养老服务设施挪作他用。
公示明确,此规划期限为2013-2020年,其中近期至2015年,远期至2020年。综合考虑上海老年人口的发展趋势,规划部门也特别要求对配置标准,预留出后期进行修缮、扩建的提升空间。
(来源:上海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