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宜城市民政局积极组织相关单位学习传达贯彻湖北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认真谋划本地养老服务业。
会上,宜城市分管民政(老龄)工作副市长覃光学组织大家学习湖北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原文,他指出,为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意见》规定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享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可以依法使用国有划拨用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对经营性用地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的规定,优先保障供应,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同时,要求在2015年底前,对经民政部门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立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对新建机构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改造和租赁用房每张床位给予不低于500元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给予运营补贴。
覃光学要求各地要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等多种措施,积极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等定制服务;大力发展家政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规范化、个性化服务。大力支持社区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点,鼓励社会组织和家政、物业等企业兴办或运营老年供餐、社区日间照料、老年活动中心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要全面建立重点针对分散居住“三无”老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高龄老人等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等方式,每人每天提供不少于1小时的服务。
覃光学要求宜城市老年公寓要承担保障性养老的职责,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要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支持个人举办家庭托老所、社区养老院(护理院)等小型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或其面向社会服务的部分设施,在确保产权明晰、养老用途不改变和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公建民营。
覃光学特别强调要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明确要求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支持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向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老人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
目前,宜城市正在抓紧研究落实湖北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具体方案,力争把养老服务业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来源:湖北省宜城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