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及山东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电视会议精神,为更好地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枣庄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有关规定。近日,枣庄市副市长赵联冠签发《关于2014年市级奖励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的通知》(枣老发〔2014〕7号),继续第五年市老龄委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养老服务机构给予奖励扶持,每个养老服务机构扶持给予不少于6万元的资金或物资,确保了全市养老服务业趋势向好又好又快可持续地发展。
《通知》要求,2014年养老服务机构的扶持标准,仍参照《关于奖励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枣老发〔2009〕5号)要求进行。往年已接受市级奖励扶持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今年以来又进行改、扩建,增加床位较多、设施明显改善,并达到省级奖励扶持标准的,可申请省级奖励扶持。各区(市)要在做好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推荐工作的同时,结合“高龄老年人关爱工程”总体部署,积极组织辖区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为周边居住的高龄老年人义务或低偿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努力实现为老志愿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各区(市)老龄办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推荐。《2014年市级奖励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审批表》、《2014年省级财政扶持城镇养老服务机构审定表》,务于8月31日前报市老龄办。9月中旬,市老龄办、市财政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来源: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