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老年人,近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广安市实施优待服务的对象是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率先在卫生保健、交通出行、商业服务、文体休闲等方面,对常住本行政区域内的老年人给予优待。一是政务服务优待。要求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对本辖区户籍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高龄津贴,90至99周岁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80至89周岁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各区(市、县)根据本地情况自定。二是卫生保健优待。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各级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等。三是交通出行优待。要求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对老年人提供票价优惠,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交车。公厕应配备便于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并对老年人实行免费等。四是商业服务优待。商业饮食服务网点、日常生活用品经销单位,以及水、电、燃气、通讯、电信、邮政等服务行业和网点,要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和优惠服务等。五是文体休闲优待。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公共文化体育部门对老年人优惠开放;公园、旅游景点应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惠,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实行门票全免,“老年节”(重阳节)当日对老年人实行免费开放等。六是维权服务优待。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依法及时立案受理、及时处理。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查和指派。老年人可以申请司法救助,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等。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老年人优待工作,健全政府主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要保障老年人优待工作经费,进一步落实各项财税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对老年人优待工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级涉老主管单位要规范服务,加强管理,督促各优待服务场所、设施和窗口设置优待标识,公布优待内容。要进一步发挥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媒体监督的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和监督机制,设立服务和监督热线,依法妥善解决好举报和投诉问题,对老年人优待工作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尽早发现、及时解决。对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来源:四川省广安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