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上午9:00,枣庄在市民政局视频会议室设立分会场,组织参加收听收看全国老年人优待工作(视频)会议。视频会议后,下午2:00,峄城区召开老龄委成员联席会暨全区老年人优待工作会议,贯彻全国老年人优待工作(视频)及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前全区老年人优待工作。区老龄委成员单位,区科技、商务、林业及供电、供气、供热、供水、中广有线等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各镇(街)分管领导、老龄办主任参加会议。会议要求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及涉老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年人优待工作(视频)及全市会议精神,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按照老年人优待职责分工,实施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进老年人优待工作,对照《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条款,逐项落实二十条老年人优待规定,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扎实推动优待工作迈上新台阶,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近年来,峄城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真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律法规,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确保老年人养老、医疗保健、生活服务、文体休闲、权益维权等得到有效保障,着力提升老年人的幸福指数,切实增强了老年人的幸福感。目前全区已经开始实施的老年人优待政策主要有:
一、养老优待方面。
1、建立养老水平同步增长机制,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建立统一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60岁以上老年人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75元。
2、将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少于500元。
3、实行高龄补贴,将高龄津贴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30-80月的高龄补贴。
4、政府为孤寡老年人、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贫困老年人、80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每月为高龄失能困难老年人发放60元的护理补贴。
5、2013年享受政府老龄津贴7841人,发放老龄津贴15.23万元,享受集体养老补贴老年人2325人,发放养老补贴60.14万元,发放集体养老补贴的村(居)77个。
6、2013年享受城乡低保老年人9069人,其中,农村老年人7118人。
7、各级各界救助贫困老年人3440人,救助投入76.8万元,慰问老年人1724人,慰问金33.74万元。
8、实行住房优先保障,为农村困难老年人进行危房改造,城镇困难老年人优先入住廉租房,实行社会力量助老。
9、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老年人885人。
10、发放老年人优待证3865人。
二、医疗保健优待方面。
1、鼓励和帮助老年人参加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3年新农合减免老年人参合费48536人,其中,政府减免48226人,集体代缴310人。
2、对未参加的老年人实行就医减免不低于20%的治疗、检查、住院普通床位等费用。
3、每年免费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健康咨询指导和干预等。
三、生活服务优待方面。
1、城市公共交通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半价优惠,落实优惠乘车线路2个。2、政府兴办和支持的供水、供电、供暖、燃气等公用事业经营单位,对贫困困难老年人实行降低30%以上的价格优惠。3、有线(数字)电视经营单位,对贫困单身老年人家庭给予适当优惠。4、倡导服务行业等老年人提供优先服务和优惠照顾。
四、文体休闲优待方面。
1、社会力量兴办的文化场所对60周岁-64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
2、政府兴办和支持的收费的公共体育健身场(馆),对老年人免费,全区公共文化体育场所4个,其中落实优待规定场所4个。
3、政府兴办和支持的旅游景点对老年人免门票费,社会力量兴办的旅游景点对60-69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7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门票费,落实优待旅游景点3个。
五、维权优待方面。
1、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免费咨询自身涉法事务。
2、区人民法院对贫困老年人给予相关免、减诉讼费用等司法救助。
3、公证机构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公证费。
4、老年人享受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应提供优先服务。
至2014年全区老龄系统已领取行政执法证4人,建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站、室8个,老龄系统接待来信来访113人次,侵害老年人权益立案3件,其中,审结3件,获司法救助老年人24人,减免诉讼费14500元,获法律援助老年人16人,减免律师费15000元,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18270户。
(来源: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