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消息:近年来,涉养老机构的纠纷大幅上升,去年一年仅浦东法院共受理涉养老机构纠纷20件,同比增长82%;今年上半年已受理12件。这些案件中,养老机构是否尽到护理义务成为争议焦点。
孙先生看着自己63岁的父亲一天天变老,认知能力和行为也有了异常于是将父亲送进了养老院。谁能料到,三个月后父亲因为一次单独外出发生了意外遭遇不测。承办法官叶利芳指出,老人曾经体检被确认是有抑郁倾向的。
【进养老院当天体检检查,包括子女反映老人有点抑郁倾向。住了几个月之后有一天上午老人跟门卫说要出去买牙膏,门卫也没有引起重视让他出去了,谁知道老人没按时回来,等到发现时在养老院附近河沟发现老人的尸体。】
悲痛之余,孙先生与养老院交涉赔偿事宜,双方在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老人不能自主外出”,被告疏于监管应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养老院赔偿70多万元。法官叶利芳表示,从事发前护工对老人情绪记录上来看,老人有明显抑郁倾向,没有引起养老院足够警觉和重视,因此养老院在护理和管理上存在过错。
【法院判决养老院承担了一定赔偿责任。首先针对老人不能自主外出的约定有没有效。这个案子中因为附件有这个内容,养老院在老人外出前没有打电话给子女征求意见,产生了没有遵守合同约定行为存在过错。】
去年以来浦东法院受理的32起案件中,生命权、健康权纠纷19件,占总量的近60%。在另一起案件中,徐老太入住养老院时就患有高血压、冠心病,有一天突然晕倒在卫生间,送往医院后不幸身亡。家属认为按照与养老院签订的入住协议书,护理等级为专护,老人上厕所也要有专人陪同。法院判定养老院在护理上确实存在瑕疵,赔偿原告1.8万元。
浦东法院惠南法庭庭长徐平介绍说,辖区内是养老机构的聚集地,共有36家养老机构。这几年明显地案子数量上升,索赔金额上升,涉纠纷老年人皆有疾病、行动障碍或智力不足等潜在风险,而养老机构则较多存在安全隐患、护理不当或用药过程记录不全等问题。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