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4日,荣成市启动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制度,将城镇灵活就业、无业人员纳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符合条件的对象,可于8月1日至29日期间,带齐所需证件,到所在村或居委会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补助制度规定,补助对象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荣成市户籍,年满60周岁的城镇居民;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现只有一个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属于城镇无业人员或者灵活就业人员。其中,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参加威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没有从业单位归属,以个人身份委托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的人员,2002年9月28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此外,属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的,不执行本制度。
补助金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自2014年起按照年度发放,直至本人亡故。2014年的补助对象为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的人员,超过60周岁的人员以首次申报年度为起始发放年度,达到年龄后不申请的不予补发。
由于今年是该项补助实施的第一年,申请期限可以延长至8月底,后面的审查、审核、确认日期都相应后延。以后每年4月1日至5月31日办理。往年确认的补助对象,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原申报地进行资格复查,未通过复查的,停发补助金。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复查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生存状况证明,否则视为退出。
(来源:威海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