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工作的成效,直接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今年以来,潍坊市坊子区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为目标,以关心关爱老年群体为重点,着力畅通服务老年人“最后一公里”,得到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低保政策普惠困难老人。坊子区认真做好贫困老人的低保申请审批及资金发放工作,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2700元。同时,为80—89周岁、90—99周岁低保老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补贴100元、20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60元高龄补贴,10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补贴达到每人每月600元,切实保障了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五保老人实现老有所养。今年,坊子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0元。一二季度为399名五保老人发放供养金93万元。在2013年投资1500多万元对6处街道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建成并运行10处农村幸福院的基础上,今年,新建(改扩建)7处街道老年福利服务中心、4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2处社会办养老机构,面向社会开展各项养老服务。新建28处农村幸福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生活居住、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使老人老有所养,生活幸福安康。
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坊子区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政府全额资助农村低保、五保、城镇‘三无’老人、重点优抚对象和重度残疾老人等困难群体参加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用100万元;将区、街道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调整为80%、85%,街道卫生院起付线调整为100元;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健康查体,免费为家庭贫困的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肺癌、重度精神疾病等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20类疾病纳入保险范畴;实施大病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大病医疗救助比例提高10%,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专项救助工作规范高效。今年上半年,坊子区对因天灾人祸、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老年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7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老年家庭户进行了危房改造,落实补助资金30 余万元,为12户城市低收入的住房困难老人办理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过“集体赠、社会捐、子女送、个人买”等多种途径,为老年人办理了“意外伤害组合保险”。同时,由财政出资为全区130名困难老人每人捐助了一份银龄安康保险;把高龄、失能、贫困老人作为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的重点,建立健全了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来源:潍坊市坊子区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