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加强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的指导意见》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闽民福〔2014〕319
各设区市民政局、人口计生委(局)、文化局、教育局、体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有关要求,完善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在生活照料、护理康复、医疗保健、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功能,提升养老服务保障水平,依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
本意见是县级以上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的基本指导原则(包括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本意见所指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是用于保证机构内各项养老保障功能正常运行的服务系统,包括生活设施、医疗设施、康复设施、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安全设施等各类保障设施。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要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出发,着力满足老年人的养老保障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增强服务保障能力。到2020年,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坚持老年人权益优先,把推进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工作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更好地享受机构各项养护、医疗、文体等服务结合起来,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完善服务功能,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养老服务机构设施的配置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加强统筹规划。对现有的机构设施及其他闲置公共服务设施应进行整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运行效率,发挥社会效益最大化。
(三)政府指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中的主导地位,不断强化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建设,统筹考虑捐助资金、物质等多种慈善形式,科学调配,形成推进设施建设的最大合力。
 (四)科学建设,规范管理。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配置标准和要求,逐步提高投入和保障水平。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科学规范管理。
 
三、配置标准
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房屋建筑、场地设施、建筑设施和基本设备。
(一)房屋建筑。包括接待用房、老年人生活起居、医疗康复、文化娱乐、政治学习及社会工作等功能性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辅助用房。应提供接待室(厅)、值班室、居室、卫生间、配餐间、餐厅、洗衣房(住房内有洗衣场所的,可以不单独设置)。还宜设置棋牌室、阅览室、书画室、亲情网络室、多功能厅、心理疏导室等功能用房。内设医疗机构的,其建筑要求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附设教育设施的,宜包括教学室、放映室、报告厅等教学用房。各类功能用房的设计标准可以参照《老年养护院标准设计样图》(GJBT-1238)。
(二)场地设施。包括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直接用于养老服务对象的生活起居、医疗康复、文化娱乐、政治学习和社会工作等功能性用房所占的比例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室外活动场所绿化面积宜达到60%。
(三)建筑设施。包括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消防设施、安防设施、通风空调设施等。
1.供排水设施应采用市政供水;老年人生活用房应配置热水供应系统,水温可调节,并有洗涤、沐浴设施,所有用水设备考虑采用节水型设备。
2.供电设施宜采用双回路供电,并满足照明和设备需要;当双回路电源不能保证时,应设自备电源。照明设备应根据老年人特点和功能要求设置,灯光照度应柔和,居室及通道应设有夜灯,床头宜设有床头灯。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等处设置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及疏散指示标志。
3.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与设施,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设施等;当市政供水不能达到消防供水的水量和水压时,应设消防系统。
4.安防设施,建筑设计应设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无障碍设施,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标志,便于寻找和识别。楼梯、坡道、电梯均应安装扶手。养老服务机构内宜配置紧急呼叫系统、计算机及网络、定点可回放监控系统等。
5.通风空调设施,卧室、活动室、走廊、餐厅、楼梯间等应采用自然通风,配备房间空气温度调节设备。
(四)基本设备。各类设备和用具的外形、高度、重量等应符合老年人身体特征,满足老年人生活需要和管理要求,方便老年人安全使用。主要包括基本生活设备、医疗设备、护理设备、康复设备、文化娱乐设备和必要的交通工具等。
1.基本生活设备。老年人居室以2人间为宜。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居室应配设单人床、床头柜、衣柜、桌椅、枕头、床垫、厚薄被等,宜配有电话、彩电、纱窗等,介助、介护老人的床头应安装呼叫铃。卫生间应配置坐式便器,墙面应安装扶手,配备毛巾架、无障碍洗面台、淋浴器、防滑淋浴垫等,宜配有浴室抽气扇,设置必要的室内晾晒场地。
室内家具、各种设备应无尖角凸出部分。
 2.医疗卫生设备。根据老年人健康情况,准备足够的医疗设备和物资,能处理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能开展应急处理及转院过程中医护工作。有内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服务机构,其设备配置应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的相应要求,并根据内设医疗机构性质和人员情况,配备适宜的中医诊疗设备。无内设医疗机构的,可适当配置一定数量的医疗设备。
3.康复体育设备。有配置了适合老年人运动、康复的器械和设备的康复室和健身场所。室内康复体育设备宜配置轮椅、电动代步机、马桶扶手架等各类助行助厕器;手动清洗床、移动式升降洗头盆、电动洗浴床、扶手式旋转洗澡椅等洗浴用具;上下肢运动训练器、步态评估训练系统、功能自行车、步态训练阶梯等行走平衡训练设备;手功能组合练习器等日常生活训练设备。室外康复体育设备宜配置太空漫步机、太极揉推器、单位肋木、蹬力器、弹振压腿等康复健身设备,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门球场。各种康复体育训练设备应注有标志、标签、警告标记与注意事项。
4.文化娱乐设备。应配有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化娱乐设施和活动场所,配置媒体播放设备、书籍、报刊、杂志等;宜配备具有互联网功能的信息设备。
5.交通工具。应配备老年人接送车和物品采购车等业务用车。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各地民政、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等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工作纳入当地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管理到位。要本着“老年人为本”的原则,结合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当地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的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建立功能完善、定位明确、结构优化的养老服务机构,促进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健全管理机制。各地有关部门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统筹开展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设施设备配置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要对机构老年人的医疗康复进行指导,支持配置相关医疗康复设备,推进医养结合;文化、体育部门要将养老服务机构配套设施建设纳入老年文体设施建设规划,增强文化体育设施的适老功能,在审查审批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文体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时,主动提供服务,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教育部门要积极配合涉老部门,加强老年人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培育老年人树立积极的终身发展理念。
(三)加强经费保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彩票公益金和社会捐赠资金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公办(公建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生活照料、体育康复等各类设备设施的配置和建设;在引导社会捐赠、配置慈善资源时,向加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项目倾斜。
(四)强化监督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工作的指导和监管,积极推进养老保障水平的提升。要切实加强投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防止出现弄虚作假和腐败现象。切实加强已配备设施设备的管理,健全制度,落实责任,完善审计和监督,推行投资成本和效益的综合评估,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各地要将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工作纳入发展养老服务业督导中,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省级相关部门将对各地养老服务机构设施配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督查。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
福建省文化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体育局
2014年6月29日
 
(来源:福建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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