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下午,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山东省政府关于《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的说明,本次将对《草案》内容进行初审。记者从山东省老龄办了解到,如果9月份二审通过,那各地就必须照此《草案》执行。届时,山东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将免费乘坐公交车,80岁以上独居老人有望享受政府补贴。
据山东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丁希滨介绍,山东省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截止到2013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7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7%,老年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一。预计到2015年底,将达到2000万左右,届时五个山东人中就有一个6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此,对养老医疗服务体系的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对老年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事业的发展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该《草案》在对山东省现行的优待老年人政策的基础上,增加了优待内容,涉及为老年人提供办事便利、法律援助、交通有待、参观游览有待等方面,同时扩大了优待老年人的范围。比如,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范围,由70周岁以上老年人扩大到65周岁以上老年人。
据了解,目前山东已有青岛、淄博、枣庄、烟台、临沂、滨州、菏泽、济宁实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东营、莱芜两市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年龄则是60周岁以上。
在司法方面,《草案》规定,依据有关法律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方面对老年人给予照顾,老年人交纳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援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此外,对侵犯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以及违法设立养老机构等行为,明确了相应责任。
在财政方面,《草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并鼓励社会各方面投入,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中的本级留成公益金,应当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发展养老事业和产业。
《草案》还明确了赡养人义务,提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等义务,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的生活水平。突出对老年人的精神关爱,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经常看望或者采取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同时,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来源: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