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修正案草案》,进一步完善全省的生育政策。《修正案草案》落实了“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单独”再婚家庭生育“感情孩”政策,取消“女方年满26周岁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限制,提高独生子女的奖励标准。
专家解读
据辽宁社会科学院社会研究所所长王磊介绍,随着国家的社保和养老政策逐渐完善,人们的养老和医疗的后顾之忧被解决,人们不再过度依赖子女,养儿防老成为过去时。同时,随着城市化率越来越高,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生活的成本不断增加,孩子的抚养成本也随之水涨船高,这就制约着人们不会生那么多孩子。就算政策完全放开也不会出现生育高峰,不会回到过去的人口爆炸的年代。
王磊还表示:“这个政策的有效实施可以有效延缓人口红利,之所以国家改革开放取得这么大成绩,很大的程度上是我们拥有很高的人口红利,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人口红利就越来越少,通过这个政策会延缓人口红利,对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随着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行这么多年,公众也对放宽生育也是一种期待。对此,国家出台了这个政策也符合了公众的期待。”
社会声音
在街头随机采访中,市民对“单独二胎”政策的放开意见并不统一,市民李先生表示:“独生子女成长过程中确实孤独,少了很多乐趣,更重要的是家里就一个孩子,双方老人都争着宠,很容易造成孩子自私、蛮横的情绪滋生,因此独生子女往往忘记怎么去学会分享,所以还想再要一个孩子。”而市民邱先生则认为:“现在社会压力太大,别说孩子,就连一个成年人想在社会立足脚跟去安个家都很困难,哪有能力去养孩子更别说两个个孩子。”
申请条件
如果属于只有一个子女,且女方年龄已满26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区县(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二胎: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一方是独生子女的;
3.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的;
4.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村民,其中一方是国家确定的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的;
5.双方均为海岛居民,且连续在海岛居住5年以上的;
6.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其中一方残疾,且残疾程度相当于残疾军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7.一方是革命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8.一方为残疾军人,且残疾程度为二等甲级以上标准的;
9.女方是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只有一个女孩也为农业户口的;
10.子女经市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小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该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11.同胞兄弟均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且只一人有生育能力的;
12.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女无儿户的所有女儿和女婿均为农业户口,其中一女招婿的;
13.再婚一方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要求生育时,女方不受年龄已满26周岁限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4.再婚一方已有两个子女,且均为合法生育或者收养,另一方未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15.一方属丧偶再婚,且双方再婚前均已合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的;
16.夫妻因患不孕症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17.合法生育或者收养的子女不超过两个,其子女有死亡的。
(来源:凤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