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推动民办养老机构蓬勃发展,促进全市养老服务业全面发展,今年5月以来,吉安市人民政府委托市民政局牵头,着手制定出台《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先期开展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情况调研和赴北京、杭州等地学习借鉴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先进经验,在此基础上草拟了初稿,并召集相关单位业务科长进行了座谈讨论征求意见,形成一稿送市政府审阅后,现在正在函询相关部门意见,待征求完意见进行修订完善后,《实施意见(试行)》将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印发。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对于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在用地、税费、经费、养老队伍、医养结合、金融、投资者权益保障、规范许可等方面,逐一明确和细化了扶持范围标准和补助标准,并逐条明确责任单位,便于操作和落实。
(来源:吉安市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