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区委、区政府认真落实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政策,从2014年1月1日起,对全区3012名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补助标准:教龄每满1年每月发放20元。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凡现为山东省户口,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将按照教龄每满1年每月发放2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而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据统计,牡丹区共有3012人符合领取条件。
(来源:牡丹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