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养老医疗服务新福利惠及入住老人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2014年8月6日,厦门市民政局组织召开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会议,会议重点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明确了厦门市养老机构在法定登记场所内设卫生所(医务室)或门诊部的设置标准及纳入医保服务审批流程、医疗费用结算等事项的办理手续。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龙和市人社局医保处、市卫生局医政处、各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分管领导等出席会议。
会上市卫生局医政处周文处长、市人社局医保处黄新华处长分别解读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及简化规范办理手续,并现场解答了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名称、服务范围及符合规定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医疗费的医保结算等问题。
李龙副局长指出,《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在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史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为解决入住养老机构老人“看病难”问题,近年来厦门市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各种解决途径,此次在文件出台的基础上,又及时召开内设医疗机构办理事宜推进会,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不仅为养老机构现场办公、解答疑问,而且还在简化审批条件和手续上给予了极大的支持,这在全国、全省都是少有的。据此,我市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不仅可申办内设医疗服务,而且可按照规定使用医保卡结算入住老人的普通病房床位费、医疗费等,希望各养老机构珍惜政府的扶持政策,抓紧办理内设医疗机构的有关手续,提升养老与医疗服务结合水平,早日让入住老人享受养老医疗服务新福利。
 
(来源:厦门市老龄办)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