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进一步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的要求,决定开展全省第五个“敬老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老龄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辽宁省委、省政府对老龄工作的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为根本任务,以“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面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为指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创新敬老文化内涵,全面落实《老年法》、《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广泛组织和动员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让广大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安度晚年幸福生活,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敬老月”活动总主题为“关爱老人 构建和谐”。
2014年“敬老月”活动主题为“传承中华美德 弘扬敬老文化”。
活动时间:2014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今年的“老年节”为10月2日。
三、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走访慰问和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敬老月”和“老年节”为契机,邀请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开展多种形式的为老服务和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针对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从点滴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关心老年人生活,倾听老年人心声,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助老助残家政服务、困难老人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重点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失能、困难和灾区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切实为广大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组织志愿者走进养老机构、老年社会组织和老年人家庭,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努力营造帮贫助老、共建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老年群众组织和老年志愿者的作用,积极倡导老年人开展邻里互助,鼓励健康老年人帮扶高龄病残老年人,推动老年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开展好2014年我省“关爱老年人眼健康”活动,各地老龄办要积极配合何氏眼科各分院做好老年人的眼健康筛查、知识讲座、手术及相关义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二)广泛开展敬老文化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全国老龄委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贯彻落实好中宣部、全国老龄办等10部门出台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加强老龄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人口老龄化基本国情宣传教育,积极倡导敬老文明,培育社会良好风尚。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居民家庭中,深入开展敬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评选表彰一批敬老好组织、好单位、好家庭和好个人。结合全国老龄办举办的“敬老文化论坛”、敬老文化系列宣传教育活动,省老龄办将在“敬老月”期间开展“孝亲敬老在基层 寻找最美孝亲敬老之星”活动,并在《辽宁老年报》和辽宁广播电台上开辟专栏,进行宣传,将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进一步发扬光大。
(三)深入开展老年维权优待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及时反映老年人诉求,重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要广泛开展“一法一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老年法律援助和涉老政策、法律咨询等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老年维权网络建设,各级老龄办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帮助老年人解决合理诉求,维护其自身的合法权益。省老龄办将于近期启动第二轮“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大组织动员力度,加强创建质量监控,进一步扩大创建规模和范围,吸引更多行业和单位加入创建行列,为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提供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敬老月”期间,省老龄办将与辽宁省银监会、辽宁省银行业协会联合开展“金融知识进社区”活动,选派优秀的金融宣讲师,深入社区为老年人普及金融知识,让老年人学会如何辨别、防止和远离金融诈骗。
(四)大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公园等公共场所和现有公益性群众文化单位的作用,增加面向老年人的特色文化服务项目,免费为老年人开放和服务。重视老年群体的精神健康需求,立足社区和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组织积极开辟面向基层的文化广场、社区活动站等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鼓励支持老年人开展自发、健康的文化娱乐健身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国庆节、重阳节、老年节等重要节日,通过组织开展具有示范作用的大型文体活动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健康有益的日常活动,让老年人共度欢乐祥和的节日。省老龄办将在“敬老月”期间举办“辽宁省首届老年人美术书法摄影大赛”,带动全省老年文体活动的开展,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组织开展“老有所为”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广大老年人树立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化的理念,倡导老年人终身学习、奉献社会、自尊自爱的时代风尚。注重发挥老年人在优秀传统文化和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传承和引领作用,充分挖掘老专家和老知识分子的潜力,积极培育树立宣传老年人或老年团体“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重点宣传其在文化教育、互助养老、维权慰问、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关心下一代、投身“银龄行动”等方面的感人事迹,增强典型的影响力、亲和力和感召力,扩大辐射影响范围。各级老龄办和老年性社会组织要全面开展好本地区“银龄行动”工作,组织老专家、老教授和老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经济和文化援助工作,发掘和树立“老有所为”的先进典型。同时,加强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广大老年人在社会经济建设、弘扬敬老文化、促进代际和谐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敬老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把开展“敬老月”活动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辽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围绕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有序开展。建立“敬老月”活动的宣传和推动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各级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根据各自的职责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老服务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分解细化活动内容,为“敬老月”整体活动提供支持和帮助。各级老龄办要积极争取党政领导重视,继续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敬老月”活动扎实稳步推进。
(二)立足基层,务求实效。各地要充分利用“敬老月”活动开展五周年的良好契机,认真总结以往成功做法,查找不足和问题,因地制宜、突出主题,创新形式、注重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敬老月”活动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和农村,立足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运用老年群体喜闻乐见的方式,组织开展面对面、心贴心的活动,搭建老年人便于参与的平台,切实让广大老年人感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温暖。
(三)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今年“传承中华美德 弘扬敬老文化”的活动主题,充分发挥各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主要媒体作用,在重点新闻网站和涉老政府部门网站开设“敬老月”活动专题和专栏,提高宣传质量,扩大宣传效果。同时,重视利用移动多媒体、网络等新兴媒体的独特优势,探索运用公益广告传播社会主流价值,引领敬老文明风尚的新路径和新方法。
(四)掌握情况,及时沟通。各地、各部门要科学规划、全面掌握“敬老月”活动进展情况,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8月31日前、10月20日前分别向省老龄办权益保障处上报“敬老月”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省老龄办将通过相关媒体择优宣传报道各地工作情况,并安排部分地区的专题宣传。
(来源:辽宁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