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关部门强力出击,依法查处在网络上编造和传播谣言的行为,打击遏制网络谣言成为当下讨论的热门话题。“消费养老”自推出以来,已得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社会保障、养老、保险、消费、法律等诸多领域专家、学者的肯定,甚至在今年的“两会”上,有不少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门就此提出了议案和提案。但近期却有几家专门靠爆负面赢利、甚至连国家ICP备案都没有的个人小网站,将“消费养老”说成是传销或“涉嫌传销”。这显然是在编造、传播谣言,甚至是有点“顶风作案”的意味。
那么,“消费养老”究竟是不是非法传销呢?以下我们来结合国家有关传销的法律条款以及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我爱我买”(www.525m.com)电子商务平台的具体实践,来对“消费养老”做下全面的解读,以求还事实于真相并正视听。
何为“消费养老”?所谓“消费养老”,即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把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视为对企业的投资,企业则把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按照一定的比例和时间间隔返还给消费者,从而使消费者通过日常的消费行为,为自己积攒一笔可观的资金作为自己的养老金补充(即“补充养老金”)。
据了解,“消费养老”是曾经创造出“霞飞”、“奥丽斯”等知名品牌的我国著名民营企业家,现为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曹建华先生,在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世界新经济研究院院长陈瑜教授所提出的“消费资本论”基础上创新提出的一种电子商务模式,是将“消费资本论”理论纳入实践的一种可操作模式。
“消费资本论”的核心是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视为对企业的投资,消费者在获取企业高品质商品或享受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之余,还能够获得并分享企业在生产和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收益。
因此,有专家认为,“消费养老”是对近年来兴起的电子商务商业模式的一种创新与实践,是国家“养老消费”政策的一种比较可行的践行方式。这种模式的最大创新之处就在于它创造性地将消费与国家养老事业相结合,从而为国家和部分参与“消费养老计划”的消费者提供了又一条筹集养老资金的途径。
在具体实践中,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525m电子商务平台采取了一套完善的积分体系。即消费者在525m网站上购买商品时,同时会获得一定比例的奖励积分。积分可累积,一定期限后(满一年),525m网站会可按一定比例将消费者的积分兑换成“消费资本”(即一定比例的现金)。消费者可选择提现把这部分钱拿走,也可自愿参加“消费养老计划”。如消费者选择参加“消费养老”,525m则会将消费者积分兑换成的“消费资本”再加上自己提供的收益承诺准备金(消费资本总额的12%),一起交给国家有资质的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信托管理,即保值、增值的资金运作。一定年限后,消费者即可按固定期限和约定比例从这个第三方金融机构领取这部分资金,作为自己的“补充养老金”。
其实,“消费养老”实质上仍然是企业的一种让利行为,但与一般企业为促销而打折让利的行为却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企业打折让利是即时性、一次性的,“消费养老”模式则通过积分的方式与消费者的养老结合起来,而消费者在除购买商品外不增加任何资金支出的情况下,仅仅通过日常的消费积累,并通过推迟兑现企业返还给自己的消费返点(即企业分红),即可为自身未来养老提供一个新的资金来源。
对于“消费养老”模式的可行性,此前由国家发改委培训中心、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所养老室分别牵头,联合中央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清华大学就业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社会保障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先后对“消费养老”模式进行了两次专门的课题研究。
2011年底,由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杂志社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所信用中心牵头,来自全国政协、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研究室、中央政策研究室等部委相关领导与研究人士,各省市政协相关部门领导,社科院经济研究所、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互联网协会以及在各大院校与泰康、长江等养老保险公司的社会保障、养老、保险等领域专家、学者100多人,召开了一场主题为“探讨多元化养老模式与养老资金来源解决路径暨‘消费养老’模式论证会”。
两次专家组课题研究报告和参加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政府相关部门官员和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消费养老”这一模式“探索是有益的、可行的”!“消费养老”模式是我国现有养老保障制度的有益补充,对我国养老事业具有深远的意义,有望成为开创我国养老新局面的新生力量。
“消费养老”模式自推出之日起,便引了争议。这一模式推出不久,就有一小部分人和个别媒体将“消费养老”模式与非法传销相提并论,质疑其是“传销”或“疑似传播”、“涉嫌传销”等。
那么,“消费养老”究竟是不是传销呢?显然不是!
国务院第444号令《禁止传销条例》明确指出:“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其在行业中判定企业是否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最主要的衡量标准,是看该企业是否以提供虚拟产品或服务为噱头,实则以强迫等方式逼迫下线发展会员(俗称“拉人头”)作为企业盈利的主要来源。
而上海家帝豪“我爱我买”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养老”模式,与不法“传销”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形式与产品存在本质的区别。上海家帝豪“我爱我买”的“消费养老”模式以电子商务网站“我爱我买”525m.com为平台,网站上销售的商品全部是实实在在的产品,这与传销的虚拟组织和虚拟商品有着本质的区别。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切实利益,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我爱我买”平台上的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并承诺所有产品以低于市场价进行销售。
其次,“消费养老”计划采取自愿原则,这与传销以强迫方式逼迫会员发展下线有本质区别。上海家帝豪“我爱我买”网站“消费养老计划”完全遵从消费者自愿原则,消费者在525m网站购买商品即可获得一定比例的积分奖励,“我爱我买”将按一定的期限(“有效消费年”)将消费者的积分按一定比例兑换成“消费资本”,消费者可选择提现(兑换现金),也可自愿选择参加“消费养老计划”。而消费者如果中间退出,525m网站则将消费者积分累积后兑换的“消费资本”扣除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后,全部返还给消费者个人。由此可见,个别媒体报道中称“消费者要想获得积分的投资收益必须持续消费十年,否则只能把积分带走”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再次,组织形式与报酬方式有本质的区别。上海家帝豪“我爱我买”网站“消费养老”的服务商,均是通过正规市场途径招募的加盟商,原则上要求必须都是通过合法途径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且,上海家帝豪还逐步将优秀的服务商直接吸收进企业,成为企业的正式员工,与企业签订正规劳动合同,由企业发放待遇。显然,这与非法传销的“拉人头”组织形式与层层“抽头”的报酬方式有着本质的区别
最后,上海家帝豪为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在将消费者的消费积分兑换成的“消费资本”交予国家有资质的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进行信托管理的同时,还加入了自己提供的收益承诺准备金(每期兑换的消费资本总额的12%),一并交由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来进行资金运作。因此,消费者最后领取的“补充养老金”将高于自己的消费积分兑换的“消费资本”总额(另一方面是由于第三方金融保险机构的资金运作收益)。
综上所述,消费者通过在525m网站进行消费,在获得价廉质优商品的同时还享受企业返利,而这些全部来自于企业的让利。与此同时,企业的利润是通过合法、正当的商品销售取得的;让利是企业回报社会、体现企业公民高度社会责任感的行为。
与此同时,上海家帝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合法的正规企业,自成立以来,每年即向国家上缴大量利税。据了解,近2011年,就上缴国家3500余万元的利税。有人听说过传销公司向国家缴税的吗?
因此,将“消费养老”模式视为“非法传销”或质疑其“疑似传销”,于法于情都是没有根据的,也是极其不负责任的。
(来源:重庆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