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小区物业机构向为老服务延伸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2-28

 

在京召开的2012年全国老龄工作会议提出,在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发展基本养老服务事业的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公共服务的基础作用。重视小区老年宜居环境、老年生活设施和家庭服务网点配套建设,鼓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向为老服务延伸。

我国人口老龄化已经进入快速发展期,截至2011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85亿,预计到“十二五”期末,全国老年人口将增加4300多万,达到2.21亿,届时80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将达到2400万,65岁以上空巢老人将超过5100万。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会上提出,推动有关部门搞好养老制度顶层设计和配套改革,促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

会上提出,老年照护保障制度是多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不可缺少的一环,也是推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和养老服务社会化的有效途径,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开展老龄服务。要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县、乡和社区三级服务网络,城市街道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乡镇和5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包括老龄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要从农村实际出发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发挥邻里互助优势,总结推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互助养老等经验,积极探索解决农村空巢老人养老问题的新模式。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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