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全面提高五保供养服务水平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2-28
  今年,烟台市出台社会救助政策,再次提高农村低保、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
  五保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25%以上。烟台市将完善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确保年内集中供养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5%以上,分散供养标准达到25%以上。按照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要求,开展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强化和规范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服务水平,确保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0%以上。
  农村低保标准今年再提高200元。今年烟台市的农村低保标准,将从去年的2300元提高到2500元以上。2500元是今年农村低保的最低标准,各县市区标准不同,烟台市大部分县市区在去年已超过这个标准,其中开发区去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已经达到了3500元,烟台市县均农村低保标准达到每人每年2581元,超过了省政府规定的标准。莱阳、海阳、栖霞去年标准为2300元,牟平区为2400元,今年这四个县市区将达到2500元以上标准。今年还要做好低保提标增补工作,确保农村低保标准达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其中确保低保人均补差达到低保标准60%以上。
  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55%以上。烟台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同时,各县市区也将修订当地救助办法、确保年内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5%以上,资金结余率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15%;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一站式管理服务平台,规范服务流程,确保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全覆盖。
 
    (来源:烟台市老龄办)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