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2013年底,长春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122.9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16.3%;全市共有养老机构462家,养老床位总数30193张。
会同公安、卫生、消防、药监、环保等部门,开展养老机构联合检查,达到消防、卫生、环保要求的换发养老机构许可证,不达标的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不符合养老机构各项标准的坚决依法取缔。力争年底前整改合格率达到80%,明年全部达标。
与吉林大学护理学院合作,对养老机构护理员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为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年内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80%以上,持有初级职业等级证书护理员比例达到20%。
(来源:长春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