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老年大学出台学习优惠政策助推文化养老
作者:   来源: 枣庄市峄城区老龄办  2016-03-16
  枣庄老年大学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怀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始终坚持“老有所学,增长知识;老有所乐,健康长寿;老有所为,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发挥阵地作用,为丰富全市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搭建起了良好的平台,为推动文化养老、建设幸福新枣庄做出了积极贡献。学校先后被授予“省级老年大学示范校”、“全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先进老年大学”等荣誉称号。经研究,近日,枣庄老年大学第十一届第二学年面向全市继续招生,出台学习优惠政策,助推文化养老。  
  一、招生对象和条件:1、凡居住在全市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及其他中老年人持身份证均可报名。2、报名者须遵纪守法、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到校学习。3、为切实保障老年人权益,请自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课时安排:每门课程每周一次课(2课时),全年60课时。
  三、课程设置:音乐、写意花鸟画、健身体育、摄影、山水画、模特表演、书法1班、古典文学、民族舞、书法2班、卫生保健、京剧、心理学等。
  四、学费标准:1、按照枣价费发[2015]115号文规定,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每门课程200元。现暂执行阶梯学费优惠,每位学员选报1门课程200元,增报课程每门100元。开学两周内办理缴费注册的学员,免费赠阅2016年度《老年教育·长者家园》杂志一份。2、按照《枣庄市优待老年人规定》,80周岁(1936年3月7日前出生)以上老年人参加老年大学学习的,凭身份证免收学费。3、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老年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枣老干[2009]14号),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参加老年大学和老干部党校学习的学费,由所在单位据实报销,学习资料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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