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西侧朝风社区
床 位:200张
收 费:1150-2750
电 话: 010-60713599,60713401
基本信息 所在地区: 北京市 - 北京市 - 昌平区
机构类型:其他
机构性质:民办
成立时间:1999.6
占地面积:20000
床位数:200
收住对象: 自理
收费区间:1150 – 2750
联系我们 联 系 人:谷全文
地 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西侧朝风社区
邮 箱:aidiyiyang@163.com
交 通:
德胜门西乘345快车终点站朝凤庵村站下车,西行400余米即到(北京市工商局培训中心西侧)水库路西朝凤庵村,十三陵水库南侧朝凤管区内乘912、345路
机构介绍 简介一:
爱地老人颐养中心于1999年6月正式开业。占地2万平方米(30亩)。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果园8000平方米,菜地1500平方米,绿地1500平方米,鱼塘面积300平方米。中心生活区有客房50间,100张床位。其中楼房40间,平房10间。房间内有卫生间,家具成套,部分房间配有电视、电话、空调。 爱地老人颐养中心向老年朋友们提供集生活照料、疗养康复、健身娱乐、学习工作为一体的良好服务,为老年朋友们营造一个属于自己的温馨世界。爱地老人颐养中心位于北京昌平蟒山脚下,与山水一色、碧波涟漪的十三陵水库相邻。这里春天山花烂漫,夏日凉爽宜人,金秋栌叶飘丹,寒冬风和日丽。蓝天碧水,桃红柳绿,鸟语花香,空气清新。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为老年朋友们提供了一个颐养天年的理想之地。 爱地老人颐养中心北面的果园是老人们活动的好地方。老人受到细致热情的照老人受到细致热情的照料。中心除了对老人们的饮食、起居给以科学合理的安排和细致照料外,更注重提高老人们的精神生活质量,为他们安排了各种充满知识性、趣味性的活动,唤起他们的童心,激起他们青春的活力。如种菜、养花、喂鸡、养兔、登山、钓鱼、唱歌、跳舞等。在这里,老人们不再寂寞、孤独,他们重新找回自我价值,得到理解与尊重。 爱地老人颐养中心实行灵活、开放的服务。入住时间可长可短,哪怕两、三天,甚至朝来夕走,都可享受到平等热情的服务。外地的老人来京治病、旅游,也可下榻于此处。爱地老人颐养中心备有客房,每逢节假日,老人的子女们可以离开拥挤喧嚣的城市来服务中心与老人团聚,既看望了老人,也度过一个愉快的假日。
简介二:
北京市昌平区爱地老人颐养中心是一家主要面向老年知识分子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与风景秀丽、碧波涟漪的十三陵水库相邻。周围有十三陵、居庸关长城、银山塔林等旅游景点。这里空气清新,交通便利。中心占地近两万平方米,绿化面积达85%,放眼望去,满目青翠,徜徉其中,鸟语花香。
中心有200张床位,有多功能厅、门球场、健身场、钓鱼池、钢琴室、图书室、医务室等设施。膳食可口实惠,搭配合理。住房宽敞明亮,干净舒适。文化、健身活动丰富多彩。人文环境温馨、健康。住在这里的老人们彼此之间相互尊重,团结友爱,和睦相处。
爱地中心还是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石油大学等高校的“学生爱心服务站”和幼儿园的“尊老敬老教育基地”,经常和大学生、小朋友们开展联谊活动。 中心除了接待长期养老或短期度假、疗养的老年知识分子外,还接待北京和全国各地的老年朋友旅游下榻,老同学、老同事聚会等。
另外为满足喜欢旅游、度假式养老的老年人需求,爱地老人颐养中心在海南建立了兴隆度假中心,用于接待冬天到海南旅游度假的社会各界中老年人。
收费标准 爱地老人颐养中心收费标准
一、长期入住(三个月以上)每人每月收费(含食、宿等)
双人间 自理者:每人 1150元——1520 元
单人间 自理者:每人1800元——2750元
其他费用:
1、长期入住安置费:每人一次性收取500元
2、冬季取暖费:按房间面积计费
3、水电费:按实际使用量缴付
4、医疗、入住押金:每人2000元(退房结账时退还)
二、短期入住(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每人每月收费(含食、宿等) (暂无)
北京市昌平区爱地老人颐养中心
海南兴隆度假中心收费标准
2011年10月——2012年9月
住宿房费(一次连续住宿时间一个月以上)
| 房间使用面积 ㎡ | 内设床位 | 满一个月 | 满二个月 | 满三个月 | 三个月以上月份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元/月 |
1 | 19.8(附阳台) | 2个单人床 | 1,750 | 1,650 | 1,550 | 季节折让 |
2 | 19.8 | 2个单人床 | 1,700 | 1,600 | 1,500 | 季节折让 |
3 | 16.5 | 2个单人床 | 1,600 | 1,500 | 1,400 | 季节折让 |
4 | 15 | 1个1.5米大床 | 1,500 | 1,400 | 1,300 | 季节折让 |
1、上述房价为二人居住(含冷水、温泉热水、空调、电视、照明用电)房价,如果一人居住(包房)房费减少100元/月,如果增加一人居住房费增加100元/月。
2、上述房价为冬季12月、1月、2月份三个月的房价,其它月份将在上述房价基础上进行折让优惠;3月和11月为95折优惠房价;4月和10月为9折优惠房价;5-9月为8折优惠房价。
3、上述房间提供全套卧具、保温瓶、茶杯、漱口杯。
4、消耗性洗漱、卫生用品由客户根据自己需要自备。度假中心仅提供游泳、泡温泉所需的浴巾。
5、如客户需求,可免费提供洗浴毛巾、拖鞋、毛毯等物品。
二、伙食费用
1、基准伙食费为700元/人月。
2、度假中心食堂采取包伙分餐形式,每日按照公布的食谱供应三餐。
3、早餐以面食为主,流食以豆浆、稀饭、杂粮粥等轮流选配,菜肴包含鸡蛋和二种小菜。中餐主食以米饭为主,一荤二素菜肴,并提供素菜汤。晚餐主食以米饭或杂粮稀饭配面食为主,主食是米饭时菜肴按中餐标准供应,主食是面食时菜肴做相应调整。
4、食堂每日中、晚餐都将推出一款荤菜小炒,作为另外付费菜肴,客人可根据菜谱提前预定。
5、食堂配备有冷藏箱,为客人储存少量冷藏食品提供方便,并备有电磁炉、微波炉供客人临时加热食品使用。
6、客人外出晚归时,可通知食堂留饭。集体外出观光游览不回来就餐时食堂准备干粮,若在外就餐补交多出伙食标准部分。客人未就餐将不退伙食费。
7、根据当地食品物价上涨情况,度假中心将在征求客人意见后对伙食标准作出合理调整。
度假中心对以上收费标准拥有最终解释权
设施 建筑(使用)面积: 20000
房间类型: 平房(卫生间) 楼房(卫生间 电视 电话 空调)
服务内容 生活自理老人服务内容
1、每日提供三餐。(生病期间送至房间)
2、有偿代洗衣服。(干洗高档衣服除外)
3、每二周换洗床单、被罩、枕巾。定期晾晒被褥。
4、每天清洁房间一次。
5、大夫、护士定期检查身体(查看、听诊、量血压、测体温等),若有需要,随叫随到。
6、定期开展学习、娱乐、健身活动。
北京市昌平区爱地老人颐养中心海南兴隆度假中心 度假养老合同书 甲方:北京市昌平区爱地老人颐养中心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到甲方海南兴隆度假中心(以下简称兴隆度假中心)度假养老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乙方听取或阅读了甲方关于兴隆度假中心的介绍,自愿到兴隆度假中心度假养老。
第二条:乙方应确保自身条件适合参加兴隆度假中心度假养老,并有义务将自身健康状况和相关病史如实告知甲方,度假期间因乙方自身健康原因所发生的一切意外,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乙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乙方提供的联系人应能在乙方出现意外事故时有处理能力,并能尽快赶赴事发地点。
第四条:乙方前往或离开兴隆度假中心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和交通工具,自行负担旅途费用,并在旅途中注意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可根据乙方需要提供旅行便利和支持
第五条:乙方在度假养老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兴隆度假中心的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俗习惯和风土人情。
第六条:乙方度假养老期间要根据自己健康情况自愿选择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参加活动期间出现不良情况要及时告知甲方,并听从甲方安排。
第七条:乙方自行离开驻地外出或脱离甲方组织的集体活动另行活动须经甲方同意,并注意自身安全,自行承担人身、财产损失。如果乙方出现此类损失,甲方将协助乙方处理和妥善解决,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乙方度假养老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乙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携带的现金、银行卡和贵重物品及行李自行负责妥善保管,如有丢失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殊情况下可交由甲方保管。
第十条:乙方参加甲方或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观光活动一切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甲方组织的旅游活动要有专人陪同,并对可预见的危险情况提前告知乙方注意事项,并在活动过程中加以提醒。乙方应听从甲方忠告,服从甲方安排。由当地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由旅行社负责。
第十二条:甲方应以老人为本,切实为乙方提供良好服务,遵守服务承诺,保证服务质量,维护乙方正当权益。
第十三条:甲方尊重乙方的知情权,建议权,成立有老人代表参加的民主管理委员会,认真听取乙方及其他老人意见,不断改进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为切实保障乙方权益,增强甲方抗风险能力,甲方将自费为乙方办理“人保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保寿险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当保险事故发生而甲方负有赔付责任时,此保险金作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赔付;当甲方不负有赔付责任时,甲方自愿将此保险金作为慰问金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拖欠各项费用超出合理时间的;
(2)出现不适宜度假养老的严重疾病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造成恶果的,或屡次违反且教育无效的;
(4)需要的服务超出甲方服务能力范围的;
(5)甲方认为不宜继续度假的其它原因;
第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对乙方未按服务承诺提供服务的;
(2)对乙方提出的正当投诉未给以妥善处理和答复的;
(3)设施及服务无法满足乙方需求的;
(4)服务价格合理调整后乙方无法接受的;
(5)乙方认为不宜继续度假的其它原因;
第十七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并不追究对方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甲、乙双方结清相关费用乙方离开兴隆度假中心止。如乙方乘坐甲方交通工具或由甲方人员陪同,在到达出发地车站、机场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乙方填写的报名表为此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水库路西侧朝凤社区 地址:
电话:60713599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入住须知 收住对象: 以接受健康或半自理老人为主,不接受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严重老年痴呆症的老人。
入住流程: 确定入住后,交齐担保人与入住人的相关资料,签订入住合同,办理有关入住、交费手续。
入住须知:
1、爱地老人颐养中心是为老年人提供以日常生活照料为主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养老院),接受生活自理、生活半自理老年人。
2、入住老人自愿到爱地老人颐养中心养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中心管理。尊重他人,和睦相处。
3、入住老人未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老年痴呆症(中心特别接纳的老人除外),有正常的认知能力,能清楚分辨自己的行为,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适宜过集体生活。
4、入住老人外出自由,外出期间须注意和负责自身安全。
5、对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入住老人要根据自身健康状况自愿参加,自行掌握参与程度。
6、入住老人入住前须由其赡养人(监护人、经济担保人、工作单位)与中心签定《养老服务协议书》,并提供签字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全部有关入住手续。
7、入住老人及其赡养人(监护人、经济担保人、工作单位)须向中心如实介绍入住老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生活习惯、爱好,并提供相应的近期健康体检证明。
8、北京地区以外的老人入住须有在北京工作或居住子女或亲属与中心签定《养老服务协议书》。
9、入住老人需自带四季足够的换洗衣服及个人专用常用物品,与生活无关的其它物品(如宠物等)未经中心批准不得带入。
10、入住老人自带的物品自己保管,若有丢失中心帮助查找,但不负责赔偿。贵重物品须向中心登记核实,并交由中心保管。
11、入住老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电器等设备。经中心许可和登记后,入住老人可带进自己的家具、电器。自己负责维护和安全使用,并按时缴纳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