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政协委员齐呼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作者:   来源: 金融时报  2016-03-10
  不知从何时开始,身边人常常感叹“不敢老”。“不敢”并非源于对衰老这一自然规律的恐惧,而是想要优雅、从容地老去并不简单。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太平洋保险董事长高国富,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全国政协委员、合众人寿董事长戴皓均在提案中建议,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可以说,为了发挥保险业在服务养老产业上“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保险业的委员们很努力。
 
  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据了解,长期护理保险是指对个体由于年老、疾病或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在家中或疗养院治病医疗由专人陪护所产生的费用进行支付的保险。通常护理期限较长,可能为半年、一年、几年甚至十几年,护理的意义在于尽可能长的维持个体的身体机能而不是以治愈为主要目的。
  在谈及我国巨大的养老压力时,我们往往关注老年人的数量、增长的速度,但却少有人注意到还有数量相当庞大的、需要长期护理的失能、半失能人群。高国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截至2014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1亿人,占人口总数的15.5%。根据我们掌握的数据,在2.1亿人中有将近4000万人是失能、半失能的老人。”而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35年老年人口将达到4亿人,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多,再加上由于疾病、意外带来的护理需求,失能、半失能人群对长期护理的需求不可小觑。
 
  谁来照护4000万老人
 
  而与4000万甚至更多需要长期照护的群体相对的是,没有人、没有机构能够完全承担起长期照护的任务。戴皓表示:“44年的计划生育政策,致使我国大部分家庭属于4-2-1 的模式,即两个劳动者赡养四个老人的同时抚养一个孩子。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家庭逐渐向4-2-2的模式转变,子辈忙碌的工作与孙辈的教育都会使老年人在精神支持与生活照料上产生缺失。”
  除了家庭难以承担之外,医院也不能担起长期照护的责任。孙洁对记者说:“伴随人口老龄化而来的是老年人健康和照护问题的增多,需要康复护理的老人往往选择长期住在医院,增加了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不利于医疗资源优化配置和医院救治功能的有效发挥。”
  因此,几位来自保险业的委员此次提案都不约而同指向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这也是对“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积极落实。
 
  何时确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目前,一些国家凭借长期护理保险几乎实现了费用转嫁和风险共担的全部职能,该险种也成为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之后的第六大保险。
  在美国,长期护理保险份额已占该国人寿保险市场的近30%。反观我国,虽然近年来长期护理保险发展势头良好,在上海、青岛等地也进行了试点,积累了一些前期经验,但由于发展时间短、基础薄弱等原因,全面推广和普及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戴皓认为,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在覆盖范围和保障层次等方面仍处于初级阶段;二是尽管行业积极开展产品创新,但仍存在同质化程度高、保障内容简单等问题;三是护理依赖等级和服务内容等标准体系虽已逐步建立,但仍面临体系不完善、缺乏行业统一标准的问题;四是支持发展政策不足,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缺乏关于长期护理保险的法律制度体系和税收支持政策。
  总而言之,长期护理保险想要由一种产品成为一项制度而执行,在产品创新上还差一点点、在标准制定上还差一点点、在政策支持上也还差一点点。而如何补齐这么多个“一点点”,戴皓建议,应抓好顶层设计,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民参保计划。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多方共同出资“三源合一”的筹资机制。另外,还要抓好政策引导,给予税收优惠以促进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发展。
  按照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要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多种形式的医养结合。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则仅是保险业推进多种形式医养结合的一个突破口。在突破口的背后,一场轰轰烈烈的养老服务改革,将在这一年进行,保险业自然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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