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推进“医养结合”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作者:   来源: 新华社  2016-05-13
【导读】 青海将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合作,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青海已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民政厅等9部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并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
  “看病的地方养不了老,养老的地方看不了病”,青海省卫计委家庭发展处处长李秀忠说,要实现健康养老目标,应促进医养结合,形成有病治病、无病疗养、医疗和养老相结合的养老模式。
  根据实施意见,青海将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开展医疗服务,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中藏医健康养老服务,完善健康养老政策,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等多层次的健康养老保障体系。
  李秀忠介绍,青海已将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政策还明确了建立工作机制、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等六项保障措施。
 
链接交换请加微信:ZMYL123
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贤纳士 | 网站声明
中国养老网是全国养老服务业领先的资讯发布传播平台 创建中国养老智库
Copyright © 2014 中国养老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35259号
网站设计著作权已注册 侵权必究
扫一扫,关注养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