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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积极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养老服务行业
作者:   来源: 民政部  2016-05-19

  一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投资的养老服务项目由核准制调整为备案制,除法律法规明令禁入的养老服务行业领域外,其余领域均向社会资本开放。简化养老服务项目申请审批手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降低养老服务业的进入门槛。
 
  二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新增民办养老床位给予财政资金补助的同时,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2015年,全省确定民办公助机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试点项目11个,省财政补助4555万元。2016年,继续支持10个试点项目,省财政补助1380万元。
 
  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通过扩大银行贷款抵押担保范围、上市、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信贷投入和金融支持力度。全省与养老服务业相关的居民服务和修理、卫生和社会工作两项贷款余额239.8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2.72亿元。引导金融机构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对信用好的养老服务业企业在授信、利率、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
 
  四是实行税费优惠。对养老机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均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2014-2015年,全省累计减免养老机构税费1142.68万元。放开养老服务价格控制,除政府兜底对象外,允许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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