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下发的《关于2015年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57号文件通知,2015年全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3004元(含私营企业),月平均工资4417元,较2014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285元。全区地方国有农牧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21202元,月平均工资1767元,较2014年国有农牧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增加115元。按此工资标准,2016年地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将由2015年的4132元调整为4417元。
根据自治区《关于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字(2005)101号文件精神,在未发布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前,今年 1-5月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仍按2015年缴费基数执行。因此,2016年参保人员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后,自6月1日开始,地区参保企业和个人需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并补缴1-5月欠缴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