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上联党和政府,下系人民群众,担负着兜底线、保基本的重要职责。做合格的民政党员干部,就要把握“学”的基础、“做”的关键,以习近平总书记民生保障重要论述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践行社会救助制度建设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在织密社会救助兜底安全网上创一流、出实绩,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共享感。
把准基本方针“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要遵循“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工作思路,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不仅为我们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总体要求,更为我们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指明方向。具体来看,就要把准“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方针。
坚持“托底线”。要从满足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出发,形成以保障基本生活为主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健全落实社会救助制度,主要是发挥好保基本、兜底线的作用,对特殊困难人群进行特殊扶持和救助,守住他们生活的底线。
坚持“救急难”。要确保群众遇到困难能够得到及时救助,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当群众因遭遇突发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积极开展“救急难”,提供物质和精神帮扶,确保他们受助及时、渡过难关。
坚持“可持续”。就要增强兜底保障制度建设的综合性、系统性,使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必须坚持统筹兼顾、整合资源,实现物质帮扶与精神慰藉相衔接,实现单一政府救助与多元社会帮扶相衔接,实现社会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实现精准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
把握精准要点“衔接精密、核对精确、管理精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在精准施策上出实招、在精准推进上下实功、在精准落地上见实效。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必须把握精准要点,因户施策、因人施策、不漏一人、不错一人,实现全面小康、全民共享。
衔接要精密。在制度上推进法治救助,完善以《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核心的政策法规体系;在内容上加强综合救助,促进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和现金救助转向物质保障、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在方式上坚持积极救助,健全救助工作与促进就业、扶贫开发的联动机制,实现“输血式”救助和“造血式”救助相结合;在资源上发展多元救助,推动慈善力量与政府救助衔接互补,形成多元救助格局。
核对要精确。要明确部门职责,出台核对办法,建立民政、公安、国土房管、工商、税务、金融、人社等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要建立信息平台,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要细化核对内容,逐一明确社会救助申请人可支配收入、财产、身份信息等具体核对事项。要规范核对程序,严格申请、初审、核对、反馈、出具等各环节流程控制,确保核对准确无误。
管理要精严。细化环节管理,加强绩效监管,增强社会救助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面规范“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窗口标志和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标准。要优化审核审批程序,明确各环节操作要求。要完善信息披露平台,实行救助实施全程公示公开。要实施社会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要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堵塞漏洞,防范问题。
强化基层建设“树好标杆、勇当模范、建强堡垒”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基层是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在基层、政策落地在基层、工作重心在基层。只有强化基层建设,打牢基础工作,才能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达困难群众心中。
经办机构要树好标杆。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是服务对象求助的“第一受理人”,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直接体现政府部门的为民形象的树立。要健全设置,完善基层经办机构设置,根据救助对象数量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要加强保障,落实基层经办机构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配备要求,加大工作经费保障力度。要创新方式,探索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机制,拓展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模式,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水平。
工作人员要勇当模范。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是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的骨干力量。要提高能力,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解读、社会工作专业方法辅导、定期学访交流、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要转变作风,严抓经办程序、标准、要求等工作落实,采取设立党员示范岗等方式,引导带动基层工作人员热心接待群众求助、耐心解答政策问题、真心帮扶解决困难。
基层组织要建强堡垒。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健全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把党支部建在一线、强在大厅、亮在窗口,切实把基层党组织建起来、动起来。要严格制度,充分利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活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用制度把组织强起来、活起来。要扛起责任,引导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以实际行动影响带动其他干部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让群众真切感受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践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