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老年协会在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老年协会章程,履行职责
基层老年协会在基层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老年协会章程,履行以下职责:
(一)做好老年人思想政治工作,组织老年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开展民主与法制和科学文化知识等教育,引导老年人遵守社会公德和行为规范。
(二)密切联系老年人,听取老年人的意见,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反映老年人合理诉求,代表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开展为老服务和老年互助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家政、照料、护理、信息咨询、心理疏导等居家养老服务,或组织低龄老年人对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进行帮扶。“老人节”或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开展高龄、空巢、贫困老年人走访慰问活动,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对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的,做好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
(四)倡导积极健康的老龄理念,引导老年人选择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励老年人从事社区各种公益活动,参与当地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组织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五)依法组织老年人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在社区服务、关心教育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六)组织开展“敬老模范村(社区)”创建和“孝亲敬老先进个人”、“敬老模范户”、“敬老好儿女(好儿媳)”等评比表彰工作,动员村(居)民积极开展为高龄、空巢、困难老人献爱心活动,在基层营造浓厚的敬老养老助老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