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和特殊人群服务体系推进“十项工程”兴安盟民政局局长包石头
作者:   来源: 正北方网  2015-06-10

  为完善我盟养老惠老和特殊人群服务体系,盟民政局经过多方调研,针对我盟实际情况制定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优惠政策》和《兴安盟老年人优惠优待政策》两项政策。为了让政策落到实处,盟民政局抽调精干人员在盟行署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深入各旗县市进行专项督导,对照政策规定认真检查,防止流于形式、走过场,确保让暖心工程真正温暖人心。
  近年来,我盟养老机构发展迅速,现全盟有公办社会福利院(养护院)6所、床位731张,区域性敬老院8所、床位1200张,旗县市中心敬老院4所、床位650张,乡域敬老院7所、床位350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34个、床位419张;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29家,床位2136张;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家园21处、床位1856张;建成“12349”便民为老服务信息平台2处。新建8000平方米的盟社会养护院1所。以上各级各类养老机构总床位数7342张,与2010年相比增加5096张,年均增幅24%,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1张。孤儿、“三无”人员生活水平逐年提高,全盟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截至2015年底月人均分别为1644元和1239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944元和739元,年均分别增长8.6%和6.7%。“三无”人员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截至2015年底月人均分别为1098元和820元,分别比2010年提高398元和320元,年均分别增长9%和10.6%。新建了1所7460平方米的盟儿童福利院。2015年,对考入本科和专科学校的6名孤儿分别给予了4万元和3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老龄事业不断发展,为老服务内容不断丰富,对全盟80岁以上高龄老人全部发放了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8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300元。对23.1万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了优待证,可凭证享受乘车、就医、旅游等10多项优惠待遇。开展了敬老“孝星”评比表彰工作,对全盟202名荣获全区敬老“孝星”先进个人给予了表彰奖励。不断加强为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盟共发展各级各类老年协会组织1220个、建设老年活动中心824处,发展老年大学6所,使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乐成为现实。城乡低保保障和五保户供养标准提升,各项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今年第一季度,全盟共发放低保资金6751.08万元。全盟现有农村牧区五保对象5650人,其中集中供养723人,分散供养4927人,共发放资金536.2万元。第一季度拨付旗县市临时救助资金974万元,拨付医疗救助资金35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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