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隋明太在保山市检查老年法实施情况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6月26至27日,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隋明太带领执法检查组,在云南省保山市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民革中央常委、秘书长李惠东参加检查。执法检查组听取了保山市及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汉庄镇、龙陵镇各级政府关于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情况汇报,并对所取得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隋明太副主任委员代表检查组,对保山市进一步贯彻实施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做好老龄工作提出了四点意见。

  隋明太指出,保山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断加强老龄工作,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显著成绩。希望保山市各级政府认真学习贯彻李建国副委员长在云南执法检查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老龄工作。一是要继续深入学习杨善洲同志的先进事迹,推动老龄事业新发展;二是要充分认识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增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要建立健全稳定的老龄经费增长机制,加大老龄工作经费和老龄事业经费投入;四是要高度重视农村老龄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发展农村老龄事业,切实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执法检查组还实地考察了龙陵县中心敬老院,听取了县民政局关于敬老院建设的情况介绍,详细了解了该院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情况,察看了敬老院的宿舍、餐厅、医务室和活动室等设施,并亲切看望五保老人。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高玉萍、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朱勇陪同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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