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近日,吉林省下发“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17年,全省将建立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医疗机构签约服务机制,50%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床位
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设康复、护理床位。鼓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特色科室,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门诊部向以老年康复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方便老年人就医。
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发挥专业技术和人才优势,转型为康复、老年护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到2017年,试点市要至少建立一所医养结合机构。到2020年,每个市(州)、县(市)至少要有一所医养结合机构。
老年人挂号就诊取药有绿色通道
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老年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对老年人看病就医实行优先照顾,开通绿色通道,在挂号、就诊、收费、取药、住院等窗口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鼓励医疗机构与周边养老机构开展医疗合作,提供医疗护理服务。
到2020年,各县(市)至少有一所具备老年疾病专科特色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充分发挥医院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门诊、住院陪同服务。
养老机构可开办医务室或护理站
养老机构可按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中医医院、临终关怀机构、医务室或护理站等。支持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床位数100至200张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卫生室、医务室等卫生设施;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
65岁以上老人可签约享受家庭医疗服务
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计生基层网络,加强与城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机构的合作,通过签订“医养融合”服务协议,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服务关系(优先满足65岁以上老年居民和社区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为居家老人提供家庭病床、社区护理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到2016年年底,试点市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
床位数超百养老机构将设康复中心
鼓励床位数在100张以下的养老机构设立康复区,床位数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康复中心,配备专业的康复人员或引入专业的康复机构。
有条件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可单独设置康复功能区,配备康复设备。到2020年,50%的城市社区要设立适合老年人的康复场所。
未来养老机构内可以看中医
支持长春市开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与养老服务相融合的医养服务新模式试点。到2020年,30%以上的养老机构设立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疗机构或与中医机构建立合作关系,50%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可以便捷获取中医药健康服务。
开发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包。允许离退休中医药人员在公立医院注册执业的同时,开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
参保老人住养老机构内设定点医院可报销
对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及兴办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内设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报销结算。
落实好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疗照护险将在全省范围推广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医疗照护保险(即长期护理保险),发挥医保基金作用,缓解失能老人护理费支出压力。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两个失能养老医疗照护保险定点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