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文登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启动
作者:   来源: 文登网  2016-07-21

  2016年7月18日,记者从区社保中心获悉,2016年度文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有过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补缴范围为,文登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具有文登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具有文登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截止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凡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以威海市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历年缴费比例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威海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2910),按20%的比例补缴。一次性补缴15年的人员补缴1996年7月至2011年6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金额为104760元;一次性补缴10年人员的补缴金额为69840元。
  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人员,在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范围后,其养老金计发、待遇调整,冬季取暖补贴和死亡待遇等,均按照省里规定执行。其中一次性补缴15年人员,预计养老待遇每月在900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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