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3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海洋捕捞渔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实施,养老新政将惠及浙江全省20余万海洋捕捞渔民。
近年来,随着海洋渔业资源日趋衰竭和渔场修复振兴工作的深入推进,海洋捕捞渔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渔民作为一个特殊群体,不同于农民,尤其对那些“靠海吃海”的渔民来讲,“失海”等同于失业。特别是一些年龄较大、 文化程度较低的渔民,在“失海”后找不到合适就业岗位,生活较为困难。
为解决浙江省海洋捕捞渔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促进传统渔区转型发展,该意见通过加大财政补贴、社会救助力度等手段,提升渔民参保缴费能力,帮助落实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切实解决渔民养老保障问题。
意见指出,各地要积极拓宽渔民养老保障资金渠道,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加大对生活困难渔民的帮扶力度,建立健全渔民民生保障机制。
对主动上缴并且被拆解“三无”(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渔船、生活困难的传统海洋捕捞渔民,各地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探索运用市场化机制,引导困难渔民转产转业,采取市场主体运作、政府补助与渔民自筹资金折算为渔民股份,并按股份分红或政府适当救助等方式,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
对符合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渔民,通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农户收入倍增计划等途径,解决其生计,切实保障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