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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立法规定成年子女不得强迫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
作者:   来源: 法制日报  2016-08-09
  完善居家养老、医养结合等社会服务体系;明确赡养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义务;完善对老年人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对老年人给予优待;细化未依法履行老年人权益保障职责的法律责任……辽宁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近日审议了《辽宁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其中规定,成年子女不得强迫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有劳动能力且生活能够自理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提供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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