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老有所养”制度明年初步实现,城市居民养老保险资金可继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司长游钧27日在中国政府网接受访谈时说,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和梦想,从制度上讲,明年就可以得到初步实现。
据游钧介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余额外,可依法继承。游钧说,城镇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目前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长期缴费的参保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他说,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