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1日,全国人大内务司委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工作座谈会在沈阳召开。全国人大常委、内司委主任委员、执法检查组副组长黄镇东强调,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要努力推动解决一些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使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张学忠,全国人大常委、内司委副主任委员陈斯喜,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姜健出席会议,部分省市人大内司委负责人,以及全国老龄办副主任朱勇、民政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建军应邀参加会议。
会上,辽宁、北京、山西、上海、安徽、河南、广东、四川等省市汇报了老年法执法检查的情况,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稿)》进行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在认真听取了与会代表发言后,黄镇东主任委员做了重要讲话。
黄镇东指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是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对经济社会影响日益加深的背景下进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对这次执法检查非常重视,吴邦国委员长作了重要批示。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王兆国副委员长出席会议,对执法检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检查组分7个小组,由四位副委员长和内司委领导带队,赴上海、安徽、福建、山东、云南、陕西、新疆7省(区、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余24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检查。这次执法检查覆盖了我国内地31个省(区、市),充分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应对人口老龄化、维护老年人权益的高度重视。从检查的情况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贯彻实施情况是好的,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有关方面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方针,围绕老龄工作目标,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切实维护老年人权益,取得了显著成效。
黄镇东强调,按照老年法执法检查工作部署,下一步要听取中央有关单位对报告稿的意见,修改好执法检查报告稿,按规定向委员长会议汇报执法检查情况,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报告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要将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以书面形式交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内司委要对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落实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的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在适当的时候听取相关部门汇报,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常委会会议提出书面报告,并对书面报告进行研究,提出意见。总之,要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努力推动解决一些老年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突出问题,使执法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来源:全国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