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该省为贯彻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积极探索实践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先后投资5000余万元新建、扩建、改建敬老院197家,建设了一批老年服务设施。
据记者了解,海南省2009年起先后在海口市4个区8个街道(镇)所辖的61个社区开展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两年多来,5家通过公开招聘接受政府委托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为220多名试点社区的困难老人,提供无偿上门服务。同时,利用社区养老服务平台,为有经济来源并有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的72名老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等多种有偿服务。同时,还利用社区老年公寓,为260多名失能或半失能老人提供康复护理、健康保健和扶养等多种服务。
在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的同时,海南省还大力开展社会养老服务,全省现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225家,床位4637张,还有100多个社区服务站,全省“三无”、“五保”和部分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等养老困难的老年人实现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在全省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中,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以保障候鸟型、异地度假养老的老年人为主,实行酒店式公寓管理,收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0元至2500元左右。
记者获悉,在具体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中,海口市利用中央补助资金和市政府筹集资金1600万元建设社区“老年星光之家”110个,覆盖全市74.8%的社区,同时投入2000多万元安装了大量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健身器材和娱乐用具,为社区老年人提供了大批高质量的活动场所。
据了解,海南省还强化了对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明确规定对农村“五保户”、在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老年人以及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老年人,法律援助机构要先行受理,确保老年人能及时获得法律援助。各级法院对涉及老年人纠纷的案件,坚持按照“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的原则办理,在审理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时,本着适当照顾老年人的原则,尽量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