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研究处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情况的反馈报告进行了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代表普遍认为,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执法检查报告和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多数已经取得进展或启动相关工作。对此,应给予充分肯定。
与此同时,与会人员指出,同当前存在各方面的突出问题相比较,我们在思想观念、政策措施、工作基础、体制机制、法律制度等方面都还存在着较大的差距,有些突出问题需要长期下大力气才能得以解决。
面对迅速增大的养老压力、严峻的老龄化形势,与会人员建议,进一步健全老年法律体系和老龄工作格局,通过形成全行业的合力来解决,并采取切实措施,将法律规定落实到实处,从而推动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引入民间资本解决财力不足
“ 关于老年服务人员,按照4千万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来计算的话,需要1200万的工作人员。但是我们现在只有40万,这个缺口太大了。”王陇德委员无奈地说。
在王陇德看来,解决看护人员缺口的关键还是待遇问题。
“吉林省老年看护人员平均月工资才1500元,最低的才900元。老年看护的工作又苦又累又脏,这么低的待遇,谁来干?上海的老年看护从业人员的流失率高达20%。设想如果让他一个月能得到1万块钱的收入,可能会吸引较多的人参与这项工作。”王陇德认为,应该考虑从国家政策、管理制度、多方面筹资等方面,来提高这部分人员的待遇。
车光铁委员指出,当前老龄工作投入不足、资源偏少等问题非常突出,这也是制约老龄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从资金投入整体情况来看,越往基层责任越重、压力越大,但地方财力不足等瓶颈问题,短期内确实很难破解。
车光铁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应尽快建立合理的老龄事业资金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拓宽投资渠道,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民间资本对养老产业还是非常有兴趣的,而且也适合民间民营资本投资建设和经营,应该引导和支持民营资本投向养老产业。”马瑞文委员认为,养老事业一定要重视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的投入。
鼓励支持做好居家养老工作
在分组审议期间,不少委员建议,要进一步采取切实措施鼓励和支持做好居家养老工作。
“目前,60岁以上的老人已占15.5%,达到2.12亿人。两亿多人的养老怎么办?都指望通过社会上的养老机构来解决是不现实的。有资料显示,两亿多老人中仅完全失能的老人就达1200万,而全国针对这部分老年人的康复护理的床位,包括老年病医院、康复护理院,加起来只有7万多张,需求却是上千万。所以,实事求是地说,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还是要以居家养老为主。”韩晓武委员说。
韩晓武认为,现在的关键是应该为做好居家养老提供及时有效的政策支持,这方面的政策要接地气、要有针对性。比如,现在生孩子有产假,不仅妻子有,丈夫也有,之后哺乳期的妇女还有提前下班一两个小时政策。照顾失能老人,是否也可以制定出台提前下班的政策。总之,要坚持问题导向,在政策层面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持。
刘政奎委员认为,居家养老服务投入少、负担小,更适合当前老年人养老服务的需求。
“但现在对居家养老服务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而将更多的财政补贴和扶持政策用于发展机构养老,使得居家养老服务还处于低层次、低水平的发展阶段,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居家养老服务。”刘政奎说。
刘政奎认为,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应该加强工作指导,加强资源整合,加大扶持力度,加大资金投入,使居家养老服务能够较快地规范、健康发展,以满足当前日益增长的居家养老需求。通过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还可以形成一个很大的产业,带动更多的社会投资,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促进服务业的发展。
健全养老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无论是资金的投入,还是居家养老工作的推进,以及整个养老服务事业的开展,都需要法律的保障才能顺利进行,而这也是分组审议期间一些委员关注的焦点。
修福金委员指出,1999年发布的《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中涉及到老年福利机构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在形势需要的发展,应尽早修订并出台新办法。
“目前我国大部分省市养老机构均未纳入医疗保险,产生费用全部由患者自理,大多数老年人尤其是临终病人及家属难以承受,应考虑将护理费用,采取政府补贴、引入商业保险等形式,有效解决失能老人生活保障问题。”修福金认为,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健全相关养老法律法规体系来解决。
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指出,意定监护制度作为重要的老年人维权机制尚未有效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的老年人根据本人意愿选择监护人的意定监护制度,对于保障老年人自主选择晚年监护人具有重要意义。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修订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不足,落实措施不到位,法律实施机制不健全,导致意定监护制度远未得到落实。
为此,高广生建议,除了进一步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工作以外,还要进一步健全老年法律体系和老龄工作格局。
高广生认为,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相结合的老龄工作大格局。各级政府、部门要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加快地方、部门立法进程,将推动老龄事业发展的相关内容纳入到本级政府的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努力构筑一个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核心,以养老、医疗、服务、教育、宜居、文化保障等行政法规为支撑,以地方条例为基层落实机制,以部门老年社会救助、社会补助、福利制度、养老服务、医疗康复、家庭失能补贴、护理保障等各项制度为补充的老年法律政策体系,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