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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延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人社部  2016-09-06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1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4号)等相关规定,2007年11月认定、2010年11月和2013年11月通过认定延续的24个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将于今年11月份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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