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办法》出台
作者: NULL  来源: NULL  2016-01-19

  为了切实推动湖北省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充分发挥典型引导和示范作用,以示范单位示范活动带动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又好又快发展,近日,省厅出台《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考评试行办法》。

  《办法》指出,考评对象为我省7个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即武汉市江汉区、武昌区、荆州市沙市区、黄石市黄石港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孝感市孝南区、荆门市钟祥市。考评内容主要根据民函〔2006〕292号全国养老服务社会化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相关标准、我省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及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会议精神及要求制定。考评实施由厅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负责组织。

  《办法》规定,从每年10月份开始,考评工作组根据《湖北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考评细则》,对示范单位进行考核评估,依据评估结果测算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办法》采用排序法测算补助资金,体现“得分越高,补助资金越多;分差越大,资金分配差距越大”的原则,建立激励机制。

  《办法》强调,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在项目建设中贪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以及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省厅当年不予下拨补助资金,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考评细则》分组织领导、政策保障、推进措施、工作成效、群众评估和工作创新六项,每一项都规定了详细的考评内容、要求、分值、考评方式、计分标准等,非常具有操作性。

  着力培育典型示范、实现以点带面是我省全面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措施之一。《办法》的制定实施,旨在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帮的干事兴业氛围,激励示范单位加快将示范活动引向深入,打造更多亮点和品牌,推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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