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政府印发浙政发[2011]59号文件,发布《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十二五”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以及“五大体系”和“八项工程”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围绕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总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工作方针,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动老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满足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确保老年人生活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着力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和医疗健康的需求,增强老龄服务供给能力,推进各项老龄工作继续走在前列,促进城乡老年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形成制度公平、城乡一体、区域平衡、发展可持续的老龄事业新局面。
二、构建“五大体系”
(一)构建惠及全体老年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养老保障制度。深化和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15年,实现职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400万人。二是进一步深化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稳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实现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130万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适当扩大老年人大额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稳步提高老年人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实现新农合老年人参合率95%以上。三是进一步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即时结报。
(二)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建设。加强国办养老机构建设,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到2015年,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50%以上。重点发展养护型养老机构,政府投资的养老机构以养护型为主,引导民办养老机构向养护型转变。二是进一步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设施,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城乡社区生活服务、日间照料、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等养老服务能力。到2015年,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率9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新建5000个以上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基本实现农村社区全覆盖。三是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监管和政府补贴制度。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低保人员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给予基本养老服务政府补贴。制定实施基本养老服务标准和养老服务业监督考核制度,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功能。
(三)构建全面和谐的安养环境体系。一是营建适合老年人的公共设施和居住环境。合理规划布局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老年文教体育等服务设施。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逐步实施对老年人聚居的城市旧住宅区(危旧房)改造,新建和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建有适合老年人生活和活动的公共配套设施。大力推进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料的新型住宅建设,探索实施"住宅适老化改造"和"多层公寓电梯改造"工程。二是营造家庭温馨、邻里互助的融洽人际环境。开展"敬老月"活动,树立和表彰敬老爱老模范。开展"老年温馨家庭"创建活动,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幸福指数。推进孝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三进"活动,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三是创建"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人宜居社区"。到2015 年,全省力争创建10 个"老年友好型城市"和200 个"老年人宜居社区",实现人均期望寿命78岁。四是共建社区安全环境。加强社区管理创新,关注老年人的诉求,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创造和谐社区环境。实行人防、物防、群防相结合,构建警民互动的社区治安防控体系,提升老年人的安全感。
(四)构建充满活力的老年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是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全省所有县(市)建有1个以上综合性、多功能老年活动中心,90%以上的中心镇建有老年活动中心,95%以上的中心村建有综合性老年活动场所。到2015年,实现县(市)老年活动设施普及率100%,建成省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250个,实现老年体育人口比率45%以上。二是推动老年文体活动。积极鼓励发展各类老年文艺队伍,全省重点培育1000支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坚持办好每年一届的全省老年文化艺术周,各市县每年至少举办1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老年人广泛参与的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以老年人为主题的群众文化活动,大力开展"送戏、送书、送讲座展览"下乡活动。继续开展老年人国民体质监测,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三是大力发展老年教育。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欠发达县老年大学资金帮扶机制,完善福利彩票公益金扶持老年电视大学教育网络建设有关政策。到2015年,实现老年人参加教育比率15%以上。四是加强老年影视新闻出版工作。鼓励影视制作机构制作更多老龄题材的影视作品。鼓励、扶持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网络出版物,支持老年报刊的出版和发行。五是建立完善老年人社会参与机制。成立各类兴趣组织和俱乐部,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创造条件。开展基层老年人协会骨干培训,规范协会建设。发挥老年专业社团作用,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医、送科技、送文化活动。
(五)构建平等共享的老年人权益保护体系。一是进一步完善老年法律法规。加强老年法制体系建设,完善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健康、老年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法规规章,修订《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二是深入贯彻实施老年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完善执法体系,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将贯彻实施老年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各级人大执法检查范围。三是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到2015年,实现城乡老年法宣传普及率分别为95%以上和85%以上。四是加大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加强各级法律援助站建设,建立健全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到2015年,力争8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法律援助老年工作站,所有乡镇(街道)、村(居)建立工作站或联系点,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面达到95%以上。五是加强和创新老年社会管理。建立完善党政主导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处理机制和权益保护机制。建立公安、司法、民政、人力社保、卫生、信访等部门间的信息交流机制,推进基层老年服务和维权组织建设,坚持服务与维权并重、调解与处理相结合,妥善处理涉老纠纷和矛盾,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六是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逐步提高老年优待工作法制化水平,扩大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标准,推动老年优待工作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平衡发展。
三、实施“八项工程”
(一)老年人收入保障提升工程。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和救助水平正常调整机制,逐步实现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提高幅度与经济发展速度、居民收入增长水平基本同步。完善低保救助政策和高龄老人补贴制度,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二)老年人医疗健康促进工程。加强全省200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年医疗、康复能力建设,并普遍设置老年病床位。稳步提高各项医疗保障报销比例,逐步降低个人支付比例,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支付比例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支付比例降至3O%以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构建"20分钟医疗服务圈",提高老年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加强老年慢性病防治与管理,老年人慢性病规范管理率达到60%以上。
(三)空巢老人关爱工程。借助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建立以乡镇(街道)为组织单元、村(居)为节点、基层老年人协会为骨干的空巢老人帮扶网络。到2015年,空巢老人帮扶网络覆盖面城镇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四)失能老人照护工程。加强护理型养老、医疗机构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医疗照护和康复服务功能,加强家庭照护支持,为失能老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到2015年,为城镇80%以上、农村50%以上的失能老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或照护技能支持。建立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降低老年人支付风险。
(五)养老服务专业培训工程。建立养老服务人员培训机制,通过院校培养、集中培训和远程教育等形式,有计划、分层次、多渠道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到"十二五"末,80%左右的从业人员取得初级护理证书,20%左右的从业人员取得中级护理证书。
(六)百万志愿者助老工程。开展贴近实际需求、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常态化志愿者助老服务行动。建立"时间银行"制度,进行志愿服务储蓄,促进为老志愿服务持续健康发展。
(七)百万老人乐学工程。依托各级各类老年大学、老年活动中心(室)和城乡基层社区组织,通过开展远程教育、网络教育、文化下乡、科技下乡、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等活动,为全省百万老年人提供电话家庭理财、生活照护、医疗保健、精神健康、信息技术以及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新知识、新技能。筹建浙江省老年教育中心,进一步满足"老有所学"需求.
(八)老龄产业培育工程。建立老龄产业发展基金,鼓励引导研发机构、生产企业加强对适合老年人生理心理需要的生活用品和照护产品的研发生产,特别是老年住宅、老年康复辅具的研究开发。引导旅游企业完善和开发老年旅游项目,满足新一代老年人旅游文化需求。建立完善老龄产业的相关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培育行业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为社会服务业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
(来源:浙江省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