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操作程序分为:户主申请—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政府审核—张榜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张榜公示—发放低保金。
个人申请。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书或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有外地户籍的,提供户籍地有关收入状况证明;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证明。
村级评议。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村委会对上报的困难家庭逐户进行调查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及所有申请对象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审核。村民主评议时,乡镇政府要派专人列席会议,对会议进行全程监督指导。
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人家庭情况和村级评议结果进行调查和核实,调查人和申请人均应对调查结论签字确认,核查率为100%。乡镇政府对于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应作出同意该申请人享受低保待遇的决定,并提出拟给予的最低保障金数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应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将全部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所有审核结果(包括同意或不同意的)都要在申请人所在村进行公示。
县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入户抽查,抽查率为30%以上,并将抽查情况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对未批准的反馈乡镇,由乡镇政府及时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保障对象从批准的下一季度起按月或按季发放低保金。
社会公示。乡级公示包括:申请人村组、姓名、家庭成员及收入、村级评议结果,是否纳入低保以及补助金额,举报电话及通讯方式。县级公示包括:新增、续保、调整对象及其补助金额,取消对象及原因,举报电话及通讯方式。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有条件的地方可长期公示。
来源:甘肃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