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的社会氛围,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水平和生命质量,促进老年人与城市的和谐发展,青岛市老龄委决定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推荐评选老年友好型城市示范单位活动,评选命名一批老年宜居社区(村)、老年友好型窗口服务单位、老年友好型社团(组织)和老年友好型幸福和谐家庭,树标引路,推动青岛市老年友好型城市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据介绍,老年宜居社区(村)评选范围将从从全市社区(村)中推选;老年友好型窗口服务单位,从直接面向老年人的社会公共服务窗口中推选,包括机场、铁路、公交、移动、联通、邮政、银行、保险、公安、景点、医院、商场、文化体育场馆、为老服务中心等,重点向基层倾斜,不包括各级老龄办、老龄委成员单位、街道(镇)和养老公寓(敬老院);老年友好型社团(组织),从社会敬老社团和组织中推荐评选;老年友好型幸福和谐家庭中至少有一位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且家庭成员为两代以上同住。
老年宜居社区(村)的评选条件为社区(村)老年社团组织健全,敬老氛围浓厚,惠老措施到位,老年人满意度高;社区(村)环境卫生整洁,安全措施到位,社区应急管理机制健全,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无社会黑恶势力;社区(村)为老服务工作开展好,养老服务设施齐全,老年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社区(村)卫生服务便捷,孤、老、残、弱者能够得到社区工作人员或志愿者的服务等。
老年友好型窗口服务单位的评选条件为能够自觉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主动考虑老年人的现实需求,根据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提供安全、舒适、及时、方便的服务;有明显的老年人优先标志,有具体的尊老敬老措施,社会反响好,示范带动作用强,获得老年人的普遍认可;服务人员着装整洁,工作秩序良好,对待老年人礼貌热情,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老年人反映的问题,无歧视或粗暴对待老年人现象发生等。
老年友好型社团(组织)的评选条件为严格遵守社团章程,热心老龄公益事业,能够主动参与老龄公益性活动;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敬老社会宣传,自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自发开展各项为老服务志愿活动,主动帮助有困难和需求的老年人,工作成绩显著,受到老年人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公众的广泛赞誉,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5次等。
老年友好型幸福和谐家庭的评选条件为家庭成员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热心社会公益活动,邻里之间宽容礼让、互帮互助,受到社会好评;崇尚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关系和谐;善待家中老人,满足老人生活需要,关心老人精神需求,在老人面临生理、心理方面的疾病和障碍时,能够很好地尊重、理解、体贴、爱护、照顾、帮助老人,在群众中享有良好口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