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合法 老人可以继承其老伴遗产
作者:   来源: 老友网  2016-10-28

  案例:原告王某与被继承人吴影生育子女王兰、王文、王丹。2014年8月27日,原告王某与其老伴李某立下一份“遗嘱”,约定“……我俩在意识清醒状态下,共同决定遗产继承问题,共如下五条:一、若我俩其中一人去世,其财产由另一人完全继承,其子女均无权参与继承及处理或要求分割其共同财产。二、继承财产包括:不动产(房产)及个人银行存款、国债、有价证券及借款索取权。三、本遗嘱在我俩在世存活时,我俩均有权单独通过本人亲自至公证处变更、撤销遗嘱内容。四、本公证一式三份,除两人各执一份外,另一份保存于某市公证处。五、各方有保密义务。”9月5日,某市公证处出具公证书。李某2015年5月31日去世,位于某区建设路某房屋产权二分之一的产权及其名下的银行存款为其遗产。王某的3个孩子认为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该继承其母亲李某的遗产。因此,原告王某将其3个子女告上法院,请求确认其享有继承权、要求继承被继承人李某的全部遗产。
  说法: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某与李某订立的遗嘱,经过某市公证处公证,合法有效。本案属于遗嘱继承,此后没有出现其他遗嘱,原告王某依法享有继承权,他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王某3位子女的辩称,均是建立在公证遗嘱无效的基础上,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不予采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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