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保险政策热点知识问答
作者: 来源: 南方日报 2016-11-03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的。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目前我省各市的比例为13%—15%;个人以本人月应税工资、薪金的8%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上限为全省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缴费工资下限从2014年1月1日起为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口径平均值的60%。灵活就业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的20%缴费,其中8%部分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