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就《企业年金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征求意见稿下调了企业年金缴费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 十二分之一 " 调整为 "8%",将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之和的上限由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 " 六分之一 " 调整为 "12%";对企业缴费的分配差距做了限定,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作出不超过 5 倍的规定。
从目前各地出台的方案来看,个人部分尚未下调,工薪族能得到多少实惠,无从得知,那么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是企业年金?
所谓企业年金,就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又被称为企业职工第二养老保险。
参加企业年金的人员,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养老待遇时,可同步享受年金领取待遇。年金账户中积累的资金,可一次性领取,也可分期领取。
案例
以一名35岁男职工上一年的月工资5000元为例,若从2015年开始加入企业年金计划,假设企业缴费比例为个人工资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企业缴费的50%,年均投资收益为5%,不考虑工资增长,那么他在退休时年金账户累积可达35万元左右。
在退休以后,上述职工如果选择20年分月领取,那么他每月可领取2300元左右的补充养老金。如果考虑到工资增长的因素,退休后领取的年金将更高
领取企业年金的情况分为四种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职工可一次或分期领取
2、职工出国定居时,可一次性领取
3、职工因病(残)丧失劳动能力,可申请一次性或分期领取
4、在退休前死亡,继承人可申请一次性领取
绝大多数企业不缴或少缴企业年金
实施了二十余年的企业年金离全覆盖却很遥远。根据《2015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共有7.55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人数为2316万人。而2015年中国企业户数约为1 654. 8万户,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35361万人,所以为职工设立年金的企业比例不足0.5%,拥有企业年金的职工不到参保总数的7%。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也曾表示,“我国的企业年金覆盖人数不到7%,93%以上的企业职工没有企业年金,而且年增速非常缓慢。”。
公务员有了“职业年金”,企业员工怎么办?
“企业年金”概念推出至今,已有二十余年的历史,然而拥有“企业年金”的员工仅有2200万余人。承担“第二支柱”责任的补充养老保险,如今已被视为央企、国企的特有“奢侈品”。在有参加企业年金的企业中,绝大部分是中央和地方有实力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要分布在交通、通讯、能源、金融等垄断行业,中小企业基本上被排斥在外,且缴费人数占比仅为10%。
“职业年金”专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用于企业,从施行时间看,企业年金还“领先”职业年金,但从发展事实看,却截然相反,如果一个制度的实施结果只是保障了少部分人,不知道还有何意义?
中国企业年金保持着“富人俱乐部”的特色,垄断性国有企业凭借垄断地位,其企业员工的收入本身就高于普通企业,加上企业年金后,可预期的退休收入与普通企业员工的退休收入差距将会更大。长此以往,只会造成养老的不公平,而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造成新的不公平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