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建议建立准强制性养老保障第二支柱
作者:   来源: 财新网  2016-11-16

   近年来,中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性遭遇挑战。11月15日举办的中日财政智库研讨会(2016)上,多位专家建议,建立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等准强制性的养老保障第二支柱。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5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已经超过2.2亿人,占比高达16.6%。退休人员快速增加,导致抚养比在不断的提高。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之比已降至2.88:1,加之经济步入新常态,企业缴费能力下降,未来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逐步扩大。
  2014年德国安联(Allianz)发布的全球养老金可持续指数中,中国仅排在第45位,可持续性较差。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胡继晔认为,可持续性差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国第二支柱)弱,排名靠前的荷兰、瑞士、英国、美国等均有强大的第二支柱。
  中国的养老保障体系由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三支柱构成。截至2015年底,中国有7.5万余家建立企业年金,仅占企业总数的0.5%。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第二支柱是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的短板。中国企业年金覆盖范围比较有限,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将采取强制性方式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在补充保障领域会产生差距,需要政府采取综合性措施来改变企业年金发展缓慢的现状,逐步促进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的协调发展。
  他认为,措施可以包括要提高统筹层次,增强基金的保值增值功能,通过增强基金的筹资和支付能力,适当降低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为企业年金发展打开发展空间。
  胡继晔则认为,需要建立一个准强制性的第二支柱。他建议,将基本养老金中企业缴纳部分改为社会保障税,快速实现全国统筹,同时增强征收的强制性;将个人账户和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甚至住房公积金一起,作为准强制性的第二支柱。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杨燕绥表示,从国际上看,中国养老保险缴费率较高,甚至高于一些进入超级老龄社会的国家。她建议,基础养老金实现中央统筹,夯实费基,按18%的费率可以维持现有待遇,其中企业缴费率可以降至10%,个人缴费的一半即4%纳入其中,剩余4%由政府通过国企红利转移或者发养老金债等方式筹集。在此基础上做大职业年金,建议将买完首套房后的住房公积金转化为职业年金,进入资本市场运营,使大家退休后有一个良好的回报。
  她同时称,对用于养老保障的职业年金、商业保险、个人储蓄等,要按实名账户给予税收减免,而非某个产品的税收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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