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5月27日在中央政治局就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形势和对策举行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的讲话精神,根据《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开展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5〕2号)要求,为充分发挥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以下简称“第四次调查数据”)的社会经济效益,用科学数据推进老龄科学研究和老龄事业的发展,全国老龄办决定对第四次调查数据开发研究课题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老龄办)。
二、招标对象
仅限于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学术性协会、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具有研究条件的机构或组织。申报单位应设有独立财务职能部门。
三、招标要求
1、人员要求。课题人员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具备较高政治修养和业务素质。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必须对该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组织和指导,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研究要求。研究课题必须在客观分析第四次调查数据资料--调查问卷(附件一)的基础上,紧密围绕所选择的主题内容,做到符合国情,切合实际,体现时代特征,具有国际化、区域(城乡)化和性别比较视野;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调查研究和资料分析相结合,全面分析和重点分析相结合,突出主题,深入分析,科学结论。课题文字不得少于3万字。
四、招标安排和时限要求
1、投标单位依据第四次调查数据资料内容,结合招标研究课题参考题目(附件二),自主拟定研究课题具体名称,如实填写《全国老龄办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开发研究课题申请书》(附件三),并于2016年12月12日前上报全国老龄办。申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申报书》须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申报书》纸质版一式10份(A3双面打印、骑马钉装订),并通过电子邮箱报送电子文档。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课题招标申请”字样。
2、全国老龄办将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根据投标课题的内容设计、研究方法、研究能力等,对申请方案进行评估,择优确定中标单位,于2016年12月中下旬发布中标公告,并下达课题中标通知书。
3、根据中标课题的具体情况,全国老龄办向各课题组提供所需第四次调查数据资料(须签订数据保密协议)和资助经费(5-20万)。鼓励申报单位为申请人提供配套研究经费。
4、各课题组应于2017年5月底前向全国老龄办提交课题研究成果,通过初审后,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完善,2017年6月底前提交正式研究成果。
5、课题研究成果归全国老龄办所有,将编录《全国老龄办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数据开发优秀分析报告及重点课题研究成果汇编》,课题承担单位未经全国老龄办许可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五、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地址:北京市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2楼202室(注明“课题招标申请”)
邮政编码:100011
电子信箱:crcazhai@126.com
联系人:翟德华
联系电话:010-58122236/2171/2173
附件一、二、三,可登录全国老龄办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全国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