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16年1月召开的北京市十四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共165位代表对北京市政府关于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报告提出了465条意见建议,经人大内司委汇总、整理和分析,形成《审议意见》交北京市政府办理。
在24日举行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伟作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于《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随后,北京市副市长王宁作了“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议案办理工作的报告。
王宁在会上介绍,北京市政府在各部门充分调研、集体会商的基础上,对议案建议逐条分析,经过梳理,合并同类项,将建议归纳为包括居家养老工作体制机制、养老服务设施和服务项目、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人才、社会力量参与、养老科技、社会养老保险等7部分,共26条建议,全面采纳。对其中的具体建议,纳入今年的养老工作任务,逐条落实;对具有前瞻性的建议,吸纳进“十三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明年的工作安排,作出统筹规划。
2015年落实《条例》的工作主要是达成共识,形成合力;2016年的工作就是争取破题,综合布局。在贯彻《条例》过程中,要不断聚焦居家、聚焦大多数老年人中最困难的老年人,要不断整合包括政府各部门以及市场、社会、家庭的力量,绝不大包大揽、单打独斗,要不断贴近需求、贴近群众,推进政策和服务的落地。
推进重点地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总体安排
据了解,北京市今年为居家养老投入专项资金8亿多元,计划年底前完成全市失能老人筛查,截至10月全市规划建设的208个街乡养老照料中心已经实际运营142家,今后五年将建1000个养老驿站。
刘伟提出,要在城六区各级各类试点的基础上,鼓励多元探索,边试点变总结,打通区级服务覆盖范围障碍和人户分离导致的服务限制,加快研究全市推广和适合城乡发展的经验与办法。在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包括加装电梯方面,要加大推进力度。对海淀、石景山区的长期照护保险试点要继续关注支持,探索北京市照护保险体系和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要选择远郊区试点,积极探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
对失能失智、失独、高龄、特殊困难等重点老年群体,分类分层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保障
王宁介绍,为加强老年人分类保障,将老年人划分为托底保障、困境保障、重点保障和一般保障四个群体,提供分层服务。建立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体系,年底前完成全市失能老年人筛查,制定本市经济困难失能和高龄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并形成完整精确的数据库,指底数,明需求。北京市西城区中、重度失能老人11月1日起每月可申请享受400元额度的居家照顾服务补贴,其他地区也将陆续实施。
此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困难老年人提供专业安全服务。开展老年人紧急救援服务,为5800余户符合条件和独居的老年人,安装紧急医疗救援呼叫器和烟感报警器,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安全,为1.2万名患有认知障碍及高风险群体的老年人,免费配备防走失和具有应急呼叫功能的手环,营造社会关爱失智老人的良好氛围。
刘伟建议,加大财政投入和预算,对高龄、失能、失独、失智、特殊困难等重点老年人群,对老年医疗、长期护理、紧急救援、心理慰藉、适老化改造等重点需求,要重点加大投入和保障。针对“十三五”时期完善长期护理保障制度要做出规划和设计,以护理保险为抓手,针对大多数人养老需求和预期,研究当前和长远失能护理问题,适时出台全市政策性失能护理保险制度和措施。要对高龄、失能、失智、特殊困难老年人出台护理、医疗服务的针对性政策。